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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后孙志刚事件引发的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的立法出发,分析当前我国社会政策立法过程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我国社会政策立法还没有和民商法从法理观念上区分开来,形成自己独特的法理概念;社会政策立法程序还只是处在被动反应的救火状态,缺乏理性和民主的讨论、咨询程序;社会政策的行政组织和执行人员还只是一般的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缺乏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