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研究

来源 :中国房地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7474706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的创新。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突破口,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新探索、新实践,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并在实践上加速推进。
其他文献
期刊
国际法院为国际争端的解决作出了巨大贡献。“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的出现,让全世界的目光投向了国际法院享有的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由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但是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也受到了一项基本原则的限制,即国家同意原则。这就意味着,国际法院只有经过当事国同意,才有资格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家同意原则,一项站在国家立场
学位
开发区作为我国特殊的经济开发区域,在三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对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发区在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治理体制——管委会体制,开发区的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管委会体制有着密切关联。管委会体制往往以政府为主导,管委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其以“统一、精简、高效”为发展理念,运用灵活、高效的方式处理开发区的管理事务,发挥着机构精简、程
学位
2018年7月—2020年3月,利用红外相机技术对四川省东南部古蔺、合江、长宁和兴文4县的兽类和鸟类多样性进行了初步调查。共布设红外相机位点81个,有效工作时间9 548个相机日,拍摄到独立有效照片2 434张(兽类1 557张,鸟类877张)。结果显示:拍摄到兽类5目12科20种,鸟类7目14科38种及1杂交种;相对多度指数前5的兽类、鸟类分别为:毛冠鹿Elaphodus cephalophus
期刊
恩格斯伦理思想是恩格斯思想体系中关于社会道德问题的总称,不仅包含了恩格斯关于一般道德问题、道德发展及其基本规律的探讨,还包含了恩格斯在价值层面对社会伦理等相关问题的科学论述。《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对杜林唯心史观、先验主义哲学等问题全面批判的基础上,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彰显了恩格斯对人的生存、发展和自由解放问题的关注,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反杜林论》也成为系统阐述
学位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对“三农”问题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乡村振兴需要人才,人才的助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大学生作为非常具有朝气的知识分子群体,是我国建设和发展的人才储备军,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国家也制定了许多政策吸引高校毕业大学生基层就业,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也是每个青年大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否具有正确的基层农村就业观是大学生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有效建设农村的前提
学位
在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服役状态下,由于受到重型货车频繁的加卸载循环冲击,会导致其内部螺栓发生松弛脱落,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莱维飞行改进粒子群算法优化的广义回归神经网络(LPSO-GRNN)的轴重式动态汽车衡螺栓松紧状态预测模型,并结合振动信号特征提取,将该模型应用于汽车衡螺栓松紧状态的预测。首先,研究并提取了螺栓不同松紧状态下输出振动信号的波形指标、峰值指标、脉冲指标、峭度指标等信号特征,并
期刊
<正> 对于金属尾矿废弃地这样一种典型的退化生态系统生态恢复,植被重建是首要的选择。而在植被重建过程中尾矿对于植物在尾矿废弃地生长发育的影响以及植物对尾矿耐受的生理生化机制值得我们去探讨。本文通过盆栽实验,选择两种耐干旱耐贫瘠的草坪草种爱瑞三号(Festuca arundinacea Schreb cv.Arud3),翠碧A(Festuca arundinacea Schreb cv.TipleA
会议
自2001年4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它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功能,是对离婚过错方的制裁及对无过错方的救济。在二十年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上述功能及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学界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作何种改进讨论热烈。该制度规定的法定赔偿事由狭窄就是其中之一。《中华人
学位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第四十六条将1997年《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规定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更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不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入罪化条件,这是“严重污染环境”在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的首次出现。但由于该罪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