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社区公约制度作为社区自治的手段之一,自其应用于我国社区治理之时便显现出巨大优势。在公租房社区治理中,社区公约制度仍然有着活力。而目前此类特殊社区对社区公约的应用还有着优化空间。本文以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青和居社区为例,分析了其应用社区公约的现状,并结合其突出問题探寻公租房社区治理对社区公约的应用及优化路径。
【关键词】社区公约;公租房;社区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社区治理一直在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治理理念的革新,在实践中探寻居民自治、共商共治的新模式。目前,居民自治的典型手段——社区公约制度正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在公租房社区治理中,同样有着适用空间。
首先,社区公约制度运用于公租房社区治理具有合法性。第一,从社区居民角度来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进行自我意志的自由表达、为家园建设建言献策,本身就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第二,从社区公约角度来看。社区公约,是指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民主程序,由全体居民共同制定的,规范全体居民言行和驻区单位行为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作为规章制度的社区公约本质上是整个社区的居民之合意,所以可以作为体现居民意思自治的契约来看待。
其次,社区公约制度运用于公租房社区治理具有合理性。公租房,是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更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产物。历经四十年,住房体制改革实现了从满足“住有所居”到追求“住有宜居”的质变,人们对于居住的要求从只考虑“有无”升级为更注重于“优劣”,公租房社区要求宜居度、舒适度、满意度的呼声也日渐强烈。通过改善后期治理克服公租房社区固有难题,提升基层治理制度运营质效,增加民众居住幸福感成为政策所指、民心所期。而自治恰恰是满足居民“优质化”居住需求的最直接方式,科学有效利用社区公约更是实现有效自治的最高效途径。
不过,在我国目前的公租房治理中,社区公约制度的应用情况参差不齐,真正使这一制度发挥应有价值的例子只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以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青和居社区为例,从其应用社区公约的现状进行分析,考察其实际质效和突出问题,从而探寻公租房社区治理对社区公约的应用及优化路径。
二、实例分析——以社区公约在青和居社区治理中的应用现状为例
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青和居在公租房社区治理过程中,实现了从低矮“棚户区”到现代“亲和居”,从城郊“荒五里”到都市“后花园”,从民生“欠账地”到宜居“示范区”的巨大飞跃,是我国公租房社区治理的范例。在其治理制度构建中,社区公约是重要一环,发挥着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实际质效
与大多数社区制定社区公约的程序相似,青和居社区公约同样是在居民委员会的牵头、带领下,根据党的精神、结合居民代表的建议,约定一般性规则、规制居民反馈的普遍性问题,从而予以制定、公布并施行的。据考察,其实际质效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强认同,提高凝聚力。公约制定过程中,各方主体相互交流、协商,为了“社区共同体”的打造共同努力,实现了互利共赢、协商共治。第二,形成约束,促进社区治理。社区公约便是社区的“法律”,与其他规则的作用相同,虽是强制力有限,但仍然作为一种“契约”而实质上有着一定道德约束作用。这种他律与自律折中而生的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方诉求,对营造社区良好居住氛围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第三,构建自治,实现“三治融合”。青和居社区居民部分担任着楼栋长、社区志愿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社区公约由居民讨论产生,社区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去楼栋召开民主会,收集居民意见并进行有效性分析,将建议提供给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自己选出,被管理者变成公约的制定者。收集民意过程中采取“居民—居民代表—社区”的双向递进反馈机制。
(二)突出问题
青和居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公约的利用,但是根据调研数据反馈,可知青和居社区公约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社区公约的执行力问题。
调研数据显示:青和居认为得到遵守和落实的人数约占51%,认为没有得到遵守和落实的人数约占49%(见图1)。可见认为公约未落实的人数比例还很大,公约遵守与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以下将根据数据反馈、访谈反馈,对公约执行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一,社区公约的居民参与度不高。调查问卷显示,在是否参与社区公约制定的问题上,选择了是的居民13%,选择了否的居民87%(见图2)。由此可见,虽公约制定有着上文所述看似合理的民意收集机制,但是实际过程中居民参与度并不高。社区公约也并不能真正反映居民意愿,导致执行过程中居民积极性较低。而深究原因,一来是因为青和居由于老龄化程度严重;二来,未能对已有的民意收集制度进行最大化利用;三来,则应是社区公约的制定过程存在程序瑕疵、设计瑕疵等问题。
第二,各阶段社区对公约的宣传不到位。根据数据反馈,在社区公约执行力不足的原因问题上,选择“宣传讲解不到位”的占30%(见图3)。结合关于居民年龄的调查(图4),年龄为60岁以上的占70%,31-60岁的占27%,18-30岁的占1.5%,18岁以下的占1.5%。由此可见,在老龄化严重的青和居社区,不对公约进行到位的宣传讲解,却期待公约有良好的执行效果是不现实的。
第三,内容太过宽泛。数据表明,在关于“社区公约执行力不足的原因”问题上,选择“内容过于宽泛”的占21%(见图3)。私以为,公约内容之所以宽泛,其一因公约制定过程中民意收集还不够充足,二来由于公约的制定并未以本社区突出特点和特殊问题为出发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约偏重宣示性、原则性,难以落实。实际上,很多居民对社区公约有自己的看法,并且也有着参与社区公约制定的愿望。例如,数据反馈,在如何完善社区公约内容的问题上,居民较为偏向于对特殊人群的照护、公共卫生的治理以及对社区安全的保障,而这些恰恰是公约内容薄弱之处。可见,社区公约的制定需要考虑本社区特殊性,更应该切实结合居民的关注点和需求感。
【关键词】社区公约;公租房;社区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社区治理一直在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治理理念的革新,在实践中探寻居民自治、共商共治的新模式。目前,居民自治的典型手段——社区公约制度正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而在公租房社区治理中,同样有着适用空间。
首先,社区公约制度运用于公租房社区治理具有合法性。第一,从社区居民角度来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进行自我意志的自由表达、为家园建设建言献策,本身就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第二,从社区公约角度来看。社区公约,是指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民主程序,由全体居民共同制定的,规范全体居民言行和驻区单位行为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作为规章制度的社区公约本质上是整个社区的居民之合意,所以可以作为体现居民意思自治的契约来看待。
其次,社区公约制度运用于公租房社区治理具有合理性。公租房,是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更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产物。历经四十年,住房体制改革实现了从满足“住有所居”到追求“住有宜居”的质变,人们对于居住的要求从只考虑“有无”升级为更注重于“优劣”,公租房社区要求宜居度、舒适度、满意度的呼声也日渐强烈。通过改善后期治理克服公租房社区固有难题,提升基层治理制度运营质效,增加民众居住幸福感成为政策所指、民心所期。而自治恰恰是满足居民“优质化”居住需求的最直接方式,科学有效利用社区公约更是实现有效自治的最高效途径。
不过,在我国目前的公租房治理中,社区公约制度的应用情况参差不齐,真正使这一制度发挥应有价值的例子只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以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青和居社区为例,从其应用社区公约的现状进行分析,考察其实际质效和突出问题,从而探寻公租房社区治理对社区公约的应用及优化路径。
二、实例分析——以社区公约在青和居社区治理中的应用现状为例
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青和居在公租房社区治理过程中,实现了从低矮“棚户区”到现代“亲和居”,从城郊“荒五里”到都市“后花园”,从民生“欠账地”到宜居“示范区”的巨大飞跃,是我国公租房社区治理的范例。在其治理制度构建中,社区公约是重要一环,发挥着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实际质效
与大多数社区制定社区公约的程序相似,青和居社区公约同样是在居民委员会的牵头、带领下,根据党的精神、结合居民代表的建议,约定一般性规则、规制居民反馈的普遍性问题,从而予以制定、公布并施行的。据考察,其实际质效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强认同,提高凝聚力。公约制定过程中,各方主体相互交流、协商,为了“社区共同体”的打造共同努力,实现了互利共赢、协商共治。第二,形成约束,促进社区治理。社区公约便是社区的“法律”,与其他规则的作用相同,虽是强制力有限,但仍然作为一种“契约”而实质上有着一定道德约束作用。这种他律与自律折中而生的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方诉求,对营造社区良好居住氛围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第三,构建自治,实现“三治融合”。青和居社区居民部分担任着楼栋长、社区志愿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社区公约由居民讨论产生,社区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去楼栋召开民主会,收集居民意见并进行有效性分析,将建议提供给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自己选出,被管理者变成公约的制定者。收集民意过程中采取“居民—居民代表—社区”的双向递进反馈机制。
(二)突出问题
青和居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公约的利用,但是根据调研数据反馈,可知青和居社区公约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社区公约的执行力问题。
调研数据显示:青和居认为得到遵守和落实的人数约占51%,认为没有得到遵守和落实的人数约占49%(见图1)。可见认为公约未落实的人数比例还很大,公约遵守与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以下将根据数据反馈、访谈反馈,对公约执行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一,社区公约的居民参与度不高。调查问卷显示,在是否参与社区公约制定的问题上,选择了是的居民13%,选择了否的居民87%(见图2)。由此可见,虽公约制定有着上文所述看似合理的民意收集机制,但是实际过程中居民参与度并不高。社区公约也并不能真正反映居民意愿,导致执行过程中居民积极性较低。而深究原因,一来是因为青和居由于老龄化程度严重;二来,未能对已有的民意收集制度进行最大化利用;三来,则应是社区公约的制定过程存在程序瑕疵、设计瑕疵等问题。
第二,各阶段社区对公约的宣传不到位。根据数据反馈,在社区公约执行力不足的原因问题上,选择“宣传讲解不到位”的占30%(见图3)。结合关于居民年龄的调查(图4),年龄为60岁以上的占70%,31-60岁的占27%,18-30岁的占1.5%,18岁以下的占1.5%。由此可见,在老龄化严重的青和居社区,不对公约进行到位的宣传讲解,却期待公约有良好的执行效果是不现实的。
第三,内容太过宽泛。数据表明,在关于“社区公约执行力不足的原因”问题上,选择“内容过于宽泛”的占21%(见图3)。私以为,公约内容之所以宽泛,其一因公约制定过程中民意收集还不够充足,二来由于公约的制定并未以本社区突出特点和特殊问题为出发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约偏重宣示性、原则性,难以落实。实际上,很多居民对社区公约有自己的看法,并且也有着参与社区公约制定的愿望。例如,数据反馈,在如何完善社区公约内容的问题上,居民较为偏向于对特殊人群的照护、公共卫生的治理以及对社区安全的保障,而这些恰恰是公约内容薄弱之处。可见,社区公约的制定需要考虑本社区特殊性,更应该切实结合居民的关注点和需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