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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以生态效益为首位的公益性事业,农民为此投资投劳政府应该给予补偿。小流域治理的重点多在上游,上游农民为服从统一规划,保护生态失去了某些本应得到的经济利益.而下游则在享受这一生态保护成果后经济较快发展起来。为促进投入方和受益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对投入方给予生态补偿。小流域生态补偿应按具体采取的水保措施分别计算。补偿期限应为自工程开工当年始.至投入方和受益方人均收入持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