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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刑事实体法上,在刑事诉讼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指引机能”.不同犯罪构成体系的“指导机能”会其自身的精密性和逻辑性而产生差异.我国犯罪体系相较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精密性、逻辑性和体系性上确实存在差距.因此,通过具体案例检视,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指导,加强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构建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