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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rn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某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被告人黄某办理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1463本,并收受被告人黄某送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6000元;违规为被告人陈某办理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518本,并收受被告人陈某送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1500元.后被告人黄某将上述1463本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分别出售给被告人王某、郭某等人;被告人陈某将上述518本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分别出售给被告人郑某、林某等人.上述暂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均被用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车车牌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