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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强调行政行为的单方性,缺乏与相对人协商,公众的参与程度低、缺乏积极性。行政机关过分关注政绩,没有更好地考虑公众利益,部门保护与地方保护成了环境资源管理的障碍。由于国家机关职能的转变和民主行政的要求,公众参与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公众参与的范围应当扩大、层次应当提高,但是对公众参与也应当有适当的限制,以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和环境资源执法中行政和解制度为例,探讨了公众参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