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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政发[2013]4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改革完善我省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