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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全球化需要理性的约束和调整,因而国际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法治分为“国际良法”和“全球善治”两个方面,但是当代国际法还远没有达到这两个标准,存在着国际法不成体系、规避国际法、司法体制的选择性、国际立法的导向性、国际行政机关的弊病等多方面的问题。但是人类的目前状态意味着有必要在当前的体系上进行改革和发展,向国际法治的真正实现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