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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拟停止在用燃油机动车改装成为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或燃气单燃料机动车(以下简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使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公告生产的燃气汽车;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强化加气站规划和气源保障;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燃气汽车监管等内容。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使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公告生产的燃气汽车;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强化加气站规划和气源保障;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燃气汽车监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