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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暂行办法》在公共服务定性、分级分类开放数据、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数据开放与利用并重、数据利用事后监管、专家委员会机制、多元生态、责任豁免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有价值、有意义的探索创新,充分展示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的经验成果,为全国数据开放立法打造“样板”,并将进一步推动上海乃至全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