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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控制就是对本金投入与收益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所进行的控制。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从本质上讲就是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集团财务控制的目标定位
企业集团通常是具有多层结构的母子公司关系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集团必须有一个整体目标,即通过集团整体资源综合配置效益最大化,实现资本保值和增值。集团这一目标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目标及其层次性。
1.集团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
⑴ 集团内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集团只能在法律法规和以法律为依据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对集团内企业实施管理和施加影响。因此,确保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开展财务控制的依据和基础。
⑵ 企业集团内各企业有不同的分工和职能,从事不同或相近的行业,在生产、技术、经济诸多方面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了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达到效益最大化,有时集团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来保障整体利益。因此,为了保证集团整体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财务控制必须促进整体资源的综合优化配置。
⑶ 集团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资本的保值有账面保值和现实保值两个方面:资本的账面保值即是所有者权益账面年初数与年末数相同;资本的现实保值是指在考虑物价变动情况下,保持资本的实际营运能力。资本增值有有形和无形之分。有形增值是指能够确认和计量的超过原始资本所实现的收益;资本的无形增值是指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如:商誉、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
2.集团财务控制的具体目标
集团财务控制的具体目标是指在总体目标指引下,集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企业应达到的目标。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应具有不同的财务控制目标。如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应在如何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效益的综合资本报酬率和净资产报酬率最大化;生产作业型企业集团,应以提高全部资产的综合报酬率为目标,通过集团内部不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整体资产报酬最大化。
二、集团财务控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必须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不侵害和干涉企业作为独立经济法人权职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和制度,对法律尚不明确或界线不清的,加以明确界线和细化;二是集团在实施财务控制的过程中不能超越法律规章范围擅自行动,以避免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失衡,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
2.重要性原则
集团财务控制要抓住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关节点实施有的放矢的控制,不能代替或干扰企业内部控制活动。集团财务控制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基础上进行的外部控制,只有按照重要性的基本要求,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监督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集团整体良性运行。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3.界定约束原则
集团对各个层级的企业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哪些是属于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哪些应由企业管理和控制;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应由集团来行使和享有,哪些应由企业获取和享有;哪些是禁止或受约束的,哪些必须履行和实施。界定约束原则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贯彻和落实该原则可保障集团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成本效益原则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益,如果实施控制所花费的成本高于所产生的效益,该项控制就没有实施的必要。集团财务控制在把握合法性、重要性、界定约束原则的同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5.激励原则
任何规章制度和办法都必须依赖具体人员来实施。集团实施财务控制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设计控制系统也必须遵循激励原则,以促进和激励企业围绕集团整体目标运行。如允许企业留存一定的盈余用于发展和壮大,给经营者一定的奖励等。激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财务目标的保证。
三、集团财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提升集团财务管理系统化水平
集团公司要对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在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由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实际制定下发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并切实要求子公司执行是必要的。这些财务制度要从集团公司角度出发,规范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工作在集团管理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集团的各项制度对本部及子公司形成总的财务管理工作纲领,各子公司再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其前提是不违背集团总的纲领。比如财务审批制度,集团规定各子公司二次性支出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投资需要集团领导审批,其他均可由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审批程序,使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比如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应根据集团内不同企业的特点来实施,对绝对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兼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对参股企业,集团可以委派财务总监对几个企业日常财务运行中的重要方面实施财务控制,定期(如半年或一年)由集团组织财会、审计等部门实施全面的内部财务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将日常控制与定期审计相结合。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必须建立财务总监选聘、委派、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必要的轮换。同时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待遇,支持其开展工作。参与权和重大事项联签权是财务总监实施财务控制的重要保障。
2.加强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组织形式控制
⑴ 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①结算功能。每个单位都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其生产经营中一切实物的转让、劳务交易均视同商品交易,通过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各单位发生的对内、对外业务都遵循结算中心制定的结算制度,结算中心统一规范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和结算行为。②信贷功能。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单位核定的资金额度,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并对各单位定额内使用资金和超定额使用资金实行差别利率计算利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资金余缺统一由结算中心进行有偿调剂和调度。③监督功能。在资金结算过程中,结算中心对结算业务中对各单位资金流向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资金流向,把可能发生的偏差控制在事前。④信息反馈功能。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动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子公司,报送母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⑵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约定规模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它除了具有结算中心的作用外还有如下功能:①融资功能。财务公司运用同行业拆借资金、发行债券和新股,以及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成为集团的融资中心。②投资功能。财务公司颁发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股权投资和金融机构投资业务,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③中介功能。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业务,为集团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具有共同的设立目标,即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它们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财务公司从事部分银行业务,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承担集团公司募集资金,供应资金和投资的功能,行使对子公司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而结算中心则仅仅是借用了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杠杆。从功能上看,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把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资金管理中,使得子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而结算中心的自主性和经济性不如财务公司。不同规模的企业集团应采用不同的财务组织形式。如果集团规模不大,子公司管理效能较差,设立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管理较好,能有效控制和规范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如果集团规模较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较好,则设立财务公司为宜,能给子公司更多的自主权,调动其积极性。
集团要做好财务控制,组织形式控制是保证,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和完善对它们的控制才能实现财务资源一体化整合协同效应,达到财务控制的目标。
3.协调企业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信息传递的速度与质量
如果将组织看成是一个信息系统,将子公司之间的产品、技术、人员等实物运动都外化为信息流,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控制就可转换为对信息流的协调控制。当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人员、技术知识和资金等实物交易时,事物的运动轨迹就可以被记录下来并生成各种数据、报表、凭证材料等信息。这些信息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加工、存储、处理和传递,进而影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决策行为,而决策后行为又直接作用于对实物资料的加工、生产和交易。信息控制为企业集团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以其特有的方式在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传递有关信息流,以引导各个成员企业的行为与集团的目标保持和谐一致。统一财务信息,解决了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信息不对称和口径不一,集团难以形成较为浓缩综合的决策信息问题。组织机构的变动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财务与业务信息一体化的要求,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集团可随时汇总集团各公司会计信息,对下属子公司可随时“穿透查询”,实现了实施监督管理与控制,减少了绘制报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提高了财务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
一、集团财务控制的目标定位
企业集团通常是具有多层结构的母子公司关系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集团必须有一个整体目标,即通过集团整体资源综合配置效益最大化,实现资本保值和增值。集团这一目标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目标及其层次性。
1.集团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
⑴ 集团内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集团只能在法律法规和以法律为依据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对集团内企业实施管理和施加影响。因此,确保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开展财务控制的依据和基础。
⑵ 企业集团内各企业有不同的分工和职能,从事不同或相近的行业,在生产、技术、经济诸多方面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了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达到效益最大化,有时集团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来保障整体利益。因此,为了保证集团整体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财务控制必须促进整体资源的综合优化配置。
⑶ 集团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资本的保值有账面保值和现实保值两个方面:资本的账面保值即是所有者权益账面年初数与年末数相同;资本的现实保值是指在考虑物价变动情况下,保持资本的实际营运能力。资本增值有有形和无形之分。有形增值是指能够确认和计量的超过原始资本所实现的收益;资本的无形增值是指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如:商誉、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
2.集团财务控制的具体目标
集团财务控制的具体目标是指在总体目标指引下,集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企业应达到的目标。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应具有不同的财务控制目标。如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应在如何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效益的综合资本报酬率和净资产报酬率最大化;生产作业型企业集团,应以提高全部资产的综合报酬率为目标,通过集团内部不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整体资产报酬最大化。
二、集团财务控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必须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不侵害和干涉企业作为独立经济法人权职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和制度,对法律尚不明确或界线不清的,加以明确界线和细化;二是集团在实施财务控制的过程中不能超越法律规章范围擅自行动,以避免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失衡,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
2.重要性原则
集团财务控制要抓住财务运行过程中的关节点实施有的放矢的控制,不能代替或干扰企业内部控制活动。集团财务控制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基础上进行的外部控制,只有按照重要性的基本要求,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监督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集团整体良性运行。对于特别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等,应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3.界定约束原则
集团对各个层级的企业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哪些是属于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哪些应由企业管理和控制;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应由集团来行使和享有,哪些应由企业获取和享有;哪些是禁止或受约束的,哪些必须履行和实施。界定约束原则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贯彻和落实该原则可保障集团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成本效益原则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益,如果实施控制所花费的成本高于所产生的效益,该项控制就没有实施的必要。集团财务控制在把握合法性、重要性、界定约束原则的同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5.激励原则
任何规章制度和办法都必须依赖具体人员来实施。集团实施财务控制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设计控制系统也必须遵循激励原则,以促进和激励企业围绕集团整体目标运行。如允许企业留存一定的盈余用于发展和壮大,给经营者一定的奖励等。激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财务目标的保证。
三、集团财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1.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提升集团财务管理系统化水平
集团公司要对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在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再由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实际制定下发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并切实要求子公司执行是必要的。这些财务制度要从集团公司角度出发,规范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工作在集团管理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集团的各项制度对本部及子公司形成总的财务管理工作纲领,各子公司再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其前提是不违背集团总的纲领。比如财务审批制度,集团规定各子公司二次性支出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投资需要集团领导审批,其他均可由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审批程序,使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比如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应根据集团内不同企业的特点来实施,对绝对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兼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对参股企业,集团可以委派财务总监对几个企业日常财务运行中的重要方面实施财务控制,定期(如半年或一年)由集团组织财会、审计等部门实施全面的内部财务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将日常控制与定期审计相结合。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必须建立财务总监选聘、委派、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必要的轮换。同时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待遇,支持其开展工作。参与权和重大事项联签权是财务总监实施财务控制的重要保障。
2.加强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组织形式控制
⑴ 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①结算功能。每个单位都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其生产经营中一切实物的转让、劳务交易均视同商品交易,通过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各单位发生的对内、对外业务都遵循结算中心制定的结算制度,结算中心统一规范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和结算行为。②信贷功能。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单位核定的资金额度,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并对各单位定额内使用资金和超定额使用资金实行差别利率计算利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资金余缺统一由结算中心进行有偿调剂和调度。③监督功能。在资金结算过程中,结算中心对结算业务中对各单位资金流向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资金流向,把可能发生的偏差控制在事前。④信息反馈功能。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动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子公司,报送母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⑵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约定规模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它除了具有结算中心的作用外还有如下功能:①融资功能。财务公司运用同行业拆借资金、发行债券和新股,以及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成为集团的融资中心。②投资功能。财务公司颁发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股权投资和金融机构投资业务,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③中介功能。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业务,为集团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具有共同的设立目标,即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它们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财务公司从事部分银行业务,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承担集团公司募集资金,供应资金和投资的功能,行使对子公司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而结算中心则仅仅是借用了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杠杆。从功能上看,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把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资金管理中,使得子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而结算中心的自主性和经济性不如财务公司。不同规模的企业集团应采用不同的财务组织形式。如果集团规模不大,子公司管理效能较差,设立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管理较好,能有效控制和规范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如果集团规模较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较好,则设立财务公司为宜,能给子公司更多的自主权,调动其积极性。
集团要做好财务控制,组织形式控制是保证,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和完善对它们的控制才能实现财务资源一体化整合协同效应,达到财务控制的目标。
3.协调企业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信息传递的速度与质量
如果将组织看成是一个信息系统,将子公司之间的产品、技术、人员等实物运动都外化为信息流,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控制就可转换为对信息流的协调控制。当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人员、技术知识和资金等实物交易时,事物的运动轨迹就可以被记录下来并生成各种数据、报表、凭证材料等信息。这些信息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加工、存储、处理和传递,进而影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决策行为,而决策后行为又直接作用于对实物资料的加工、生产和交易。信息控制为企业集团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以其特有的方式在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传递有关信息流,以引导各个成员企业的行为与集团的目标保持和谐一致。统一财务信息,解决了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信息不对称和口径不一,集团难以形成较为浓缩综合的决策信息问题。组织机构的变动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财务与业务信息一体化的要求,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集团可随时汇总集团各公司会计信息,对下属子公司可随时“穿透查询”,实现了实施监督管理与控制,减少了绘制报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提高了财务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