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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似狂躁的流感病毒,如今的庞氏骗局只需重新编排基因序列,便让公众防不胜防。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审结了一起总部设在北京、“组织”遍布全国几十个大中城市、涉案资金数千万元的金融传销案件。8名传销组织者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刑罚并处罚金。
法槌落下,这起全国首例特大金融传销组织案终于落幕。在此之前,该案作为建国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一起金融传销案件而备受舆论关注。
“核心人物”大连领刑
对于本案多名被告精心炮制的庞氏骗局而言,“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以下称“明明商”)如同一座金字塔,华丽而神秘。但事实上从它的创立到案发,前后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明明商”假借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之名,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用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下线。加入该组织的人员被称为“环民”。但要想成为“环民”,还需要通过介绍人缴纳3990元“支助金”,并办理一张“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
不仅如此,每一个“环民”需要发展两个下线加入该组织,使之成为薪种。
完成生根发芽任务的每一层“环民”,都能在三个月后得到该组织的返利,即从第四个月开始获得2000元返利,次月为500元,此后每个月分别为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再之后,每个月会在上一个月的基础上翻番。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环民”都能如此幸运。
根据“明明商”订立的利益分配原则,如果想按照上述规定获得返利,就必须将这种生根发芽发展下线的方式不间断进行下去。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下线在一个月内没有继续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那么人员和资金链条随即断裂,“环民”则无法得到返利。
“这个组织成立时间很短,但发展的速度很快,案发时在全国22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下线发展人数逾十万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大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郭辉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明明商”一案的一审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的8名核心成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此,一审法院分别判处鲍洪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宗红玲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8年不等,各处罚金500万元;丁力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束后,8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大连中院维持原判。
秘密集会仅是大案一角
在本案获刑的8名被告中,鲍洪春是最早加入“明明商”的。
2010年12月,在“明明商”组织宣布成立的5个月后,鲍洪春便以该组织领航人自诩,全面负责该组织的宣传和发展。
与此同时,为了迅速发展下线,鲍洪春等核心人员开始在全国一些主要城市物色代言人。丁力便是该组织众多代言人中的“佼佼者”之一。
2011年3月,丁力以一名普通的“环民”身份加入“明明商”,或因能力突出,他于同年5月受命成立该组织在大连的分支机构,负责发展大连地区的下线成员。
此后不久,丁力接到“明明商”总部来电,要求其联系位于大连市高新区的某职业培训学校,使之成为该组织在大连开会的场所。
2011年8月19日,大连市警方接到线报,称有一个近2000人的传销组织将在高新园区搞秘密聚会。当晚,大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便乔装进入培训学校。通过摸排民警发现,在此秘密集会的是一个涉嫌非法传销的“明明商”组织。
次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大连市工商局将集会所在场地围控,现场共清点排查1800余人。而本打算到大连参加并主持此次集会的鲍洪春闻风而逃,后被警方在北京抓获。
根据警方后来的调查显示,丁力所领导的“明明商”大连分支机构在成立不到半年时间内即发展下线240余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著名反传销人士李旭在接受《民生周刊》 记者采访时透露,近两年他一直关注“明明商”组织。他认为,相对于传统传销而言,新近出现的金融传销已由销售实体产品变为“资本运作”,其模式在“包装”上也更加隐蔽、更具蛊惑和欺骗性。
除此之外,他认为,传统的传销组织路线比较单一,层级分明,而“明明商”的传销路线极其复杂,其发展模式导致同地区可以存在多条线、多名负责人,且会员相互交叉。
“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谁都不愿意停止发展下线,这不仅使明明商发展蔓延速度极快,而且难以斩草除根。” 李旭说。
正如李旭所言,据到案后的鲍洪春供认,他每月所获得的返利高达十几万元。
而作为“明明商”金字塔的塔尖,令鲍洪春没有想到的是,在其被捕后,“明明商”高层之间为争坐头把交椅而纷争四起。最终,本案另一名被告宗红玲走马上任,接替鲍洪春成为该组织的新头领。
值得一提的是,宗红玲在“主政”之后,各地“环民”数量不断增加。因为按照“明明商”的内部规定,12个“环民”组成一个“环”,每个“环”设置一个负责人,称为“无首”。也就是说这样无论哪个“环”出现问题,其他的“环”都可以在“无首”的带领下继续发展,无限地蔓延下去。
但宗红玲毕竟没有过人的神通,依旧照着鲍洪春留给“明明商”的老药方抓药,其结果自然也和她的前任一样。
而宗红玲前脚刚被警方带走,曹珉便成为“明明商”第三任掌门人……
“环民”的暴富心态
事实上,真正让“明明商”彻底瓦解乃至覆灭的,是公安部在去年3月至8月组织开展的一次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 据当时的报道载明,会战期间,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率先锁定了时任“明明商”一号人物的曹珉。根据部署,警方先期抓获68名涉案嫌疑人,并查扣、冻结了该传销组织的涉案资产400多万元。
2012年6月1日,在北京现身的曹珉被缉拿归案。
而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等省市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明明商”大传销案的其他涉案人员相继落网。至此,这个涉及全国22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的金融传销案件宣告侦破并移交司法机关。
作为“明明商”一案的主审法官,郭辉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明明商”的组织者能够抓住人们“快速发财”的心理,传销着所谓“一夜暴富”的神话,其蒙骗“环民”上当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
李旭也认为,金融传销就其本质而言还是延续了传统传销的敛财模式。传销组织者拿捏住了一些人剑走偏锋、少投入换来高回报的心态,同时也摸准了迎合中国国情的传销路径:“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去发展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等最为熟悉的人。”李旭说。
现年60岁的王桂华于2011年3月加入“明明商”组织,成为当时该组织在黑龙江省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去年7月,已“身居”齐齐哈尔女子看守所的王桂华向《民生周刊》记者回忆说:“当时一个老邻居给了我两套宣传资料,说是一个扶贫组织,宣扬中国和谐文化,还发放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买了这个卡就可以成为‘环民’,介绍两人就可以生根发芽……”
王桂华说:“当时感觉像是互助性质的,4000多元也不是大钱,但大家的钱聚在一起就能干大事儿。”
王桂华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上线带着她的身份证在北京“开通”一个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的账户。随后,王桂华发现返到她卡上的钱越来越多。仅2011年9月份,她账户上就有了400多万元,合计卖出了一万多张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
据当地警方调查,截至案发,王桂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便收到卡款2100多万元,在黑龙江省发展下线6000余人,遍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多个地市。
哈尔滨一位“环民”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坦言,加入“明明商”的动力是该组织“发展两个下线,两年后就能收到286万元巨款”的承诺。
但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她缴纳4000余元的入门费后不久,便听说该组织黑龙江的几个骨干成员被捕的消息。
追防下一个“明明商”
其实,《民生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庞氏骗局实际上是一桩财富再分配的游戏,“操盘手”利用新人进场所带的资金,向先期加入游戏的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者。而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国内的操盘手更善于将其嫁接于传销模式中,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但不知为何,它能够纠缠国人这么多年。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全球的经济增速放缓让我国的经济环境相对偏弱,普通民众了解基本的金融及法律常识的能力还不是很完善,使一些违法组织者得以用一些专业词汇和模式欺骗投资人,投资人也会对一些热点词汇过度迷信。
中国资本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国魂观点亦同。在他看来,金融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质上就是通过实现资本的基本属性,唤起投资者(资本拥有者)对个人资本的投资行为。
“应该看到,明明商的欺骗手段并不高明。但某种程度上道破了国内金融业改革的滞后性。”李国魂认为,投资渠道狭窄,品种稀少,参与门槛高挂,与普通大众游离于千里之外,这和庞大的民间资金寻求投资渠道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则认为,刑罚入罪门槛过高也给金融传销以“复活”的可能。
“我国现行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从实施上看,存在取证认定难、惩处定罪难、摧毁根除难等难题。”他说。
尹飞解释说,《刑法》修正案规定,传销活动只有30人以上才会对组织者予以立案追诉,而“明明商”的每一“环”都被设置在12人以内,就是在钻法律空隙,逃避法律的制裁。
尹飞指出,应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确立由刑事打击为主体的公安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降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门槛,追防下一个“明明商”。
李国魂则强调,应加快我国金融业大门向民间资本敞开的步伐,组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银行、信托、财务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在额度和份额上,同现有的国有资本形成良性互动竞争格局。
金作鹏建议,一般投资者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参与不够了解的投资行为及产品时,应向有金融专业背景的业内人士询问。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想分清啥是金融传销,只需看三个特征:是否需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肯定是传销。”反传销人士李旭说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审结了一起总部设在北京、“组织”遍布全国几十个大中城市、涉案资金数千万元的金融传销案件。8名传销组织者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刑罚并处罚金。
法槌落下,这起全国首例特大金融传销组织案终于落幕。在此之前,该案作为建国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一起金融传销案件而备受舆论关注。
“核心人物”大连领刑
对于本案多名被告精心炮制的庞氏骗局而言,“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以下称“明明商”)如同一座金字塔,华丽而神秘。但事实上从它的创立到案发,前后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明明商”假借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之名,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用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下线。加入该组织的人员被称为“环民”。但要想成为“环民”,还需要通过介绍人缴纳3990元“支助金”,并办理一张“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
不仅如此,每一个“环民”需要发展两个下线加入该组织,使之成为薪种。
完成生根发芽任务的每一层“环民”,都能在三个月后得到该组织的返利,即从第四个月开始获得2000元返利,次月为500元,此后每个月分别为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再之后,每个月会在上一个月的基础上翻番。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环民”都能如此幸运。
根据“明明商”订立的利益分配原则,如果想按照上述规定获得返利,就必须将这种生根发芽发展下线的方式不间断进行下去。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下线在一个月内没有继续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那么人员和资金链条随即断裂,“环民”则无法得到返利。
“这个组织成立时间很短,但发展的速度很快,案发时在全国22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下线发展人数逾十万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大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郭辉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明明商”一案的一审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的8名核心成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此,一审法院分别判处鲍洪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宗红玲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8年不等,各处罚金500万元;丁力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束后,8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大连中院维持原判。
秘密集会仅是大案一角
在本案获刑的8名被告中,鲍洪春是最早加入“明明商”的。
2010年12月,在“明明商”组织宣布成立的5个月后,鲍洪春便以该组织领航人自诩,全面负责该组织的宣传和发展。
与此同时,为了迅速发展下线,鲍洪春等核心人员开始在全国一些主要城市物色代言人。丁力便是该组织众多代言人中的“佼佼者”之一。
2011年3月,丁力以一名普通的“环民”身份加入“明明商”,或因能力突出,他于同年5月受命成立该组织在大连的分支机构,负责发展大连地区的下线成员。
此后不久,丁力接到“明明商”总部来电,要求其联系位于大连市高新区的某职业培训学校,使之成为该组织在大连开会的场所。
2011年8月19日,大连市警方接到线报,称有一个近2000人的传销组织将在高新园区搞秘密聚会。当晚,大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便乔装进入培训学校。通过摸排民警发现,在此秘密集会的是一个涉嫌非法传销的“明明商”组织。
次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大连市工商局将集会所在场地围控,现场共清点排查1800余人。而本打算到大连参加并主持此次集会的鲍洪春闻风而逃,后被警方在北京抓获。
根据警方后来的调查显示,丁力所领导的“明明商”大连分支机构在成立不到半年时间内即发展下线240余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著名反传销人士李旭在接受《民生周刊》 记者采访时透露,近两年他一直关注“明明商”组织。他认为,相对于传统传销而言,新近出现的金融传销已由销售实体产品变为“资本运作”,其模式在“包装”上也更加隐蔽、更具蛊惑和欺骗性。
除此之外,他认为,传统的传销组织路线比较单一,层级分明,而“明明商”的传销路线极其复杂,其发展模式导致同地区可以存在多条线、多名负责人,且会员相互交叉。
“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谁都不愿意停止发展下线,这不仅使明明商发展蔓延速度极快,而且难以斩草除根。” 李旭说。
正如李旭所言,据到案后的鲍洪春供认,他每月所获得的返利高达十几万元。
而作为“明明商”金字塔的塔尖,令鲍洪春没有想到的是,在其被捕后,“明明商”高层之间为争坐头把交椅而纷争四起。最终,本案另一名被告宗红玲走马上任,接替鲍洪春成为该组织的新头领。
值得一提的是,宗红玲在“主政”之后,各地“环民”数量不断增加。因为按照“明明商”的内部规定,12个“环民”组成一个“环”,每个“环”设置一个负责人,称为“无首”。也就是说这样无论哪个“环”出现问题,其他的“环”都可以在“无首”的带领下继续发展,无限地蔓延下去。
但宗红玲毕竟没有过人的神通,依旧照着鲍洪春留给“明明商”的老药方抓药,其结果自然也和她的前任一样。
而宗红玲前脚刚被警方带走,曹珉便成为“明明商”第三任掌门人……
“环民”的暴富心态
事实上,真正让“明明商”彻底瓦解乃至覆灭的,是公安部在去年3月至8月组织开展的一次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 据当时的报道载明,会战期间,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率先锁定了时任“明明商”一号人物的曹珉。根据部署,警方先期抓获68名涉案嫌疑人,并查扣、冻结了该传销组织的涉案资产400多万元。
2012年6月1日,在北京现身的曹珉被缉拿归案。
而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等省市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明明商”大传销案的其他涉案人员相继落网。至此,这个涉及全国22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的金融传销案件宣告侦破并移交司法机关。
作为“明明商”一案的主审法官,郭辉在分析此案时认为,“明明商”的组织者能够抓住人们“快速发财”的心理,传销着所谓“一夜暴富”的神话,其蒙骗“环民”上当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
李旭也认为,金融传销就其本质而言还是延续了传统传销的敛财模式。传销组织者拿捏住了一些人剑走偏锋、少投入换来高回报的心态,同时也摸准了迎合中国国情的传销路径:“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去发展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等最为熟悉的人。”李旭说。
现年60岁的王桂华于2011年3月加入“明明商”组织,成为当时该组织在黑龙江省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去年7月,已“身居”齐齐哈尔女子看守所的王桂华向《民生周刊》记者回忆说:“当时一个老邻居给了我两套宣传资料,说是一个扶贫组织,宣扬中国和谐文化,还发放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买了这个卡就可以成为‘环民’,介绍两人就可以生根发芽……”
王桂华说:“当时感觉像是互助性质的,4000多元也不是大钱,但大家的钱聚在一起就能干大事儿。”
王桂华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上线带着她的身份证在北京“开通”一个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的账户。随后,王桂华发现返到她卡上的钱越来越多。仅2011年9月份,她账户上就有了400多万元,合计卖出了一万多张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
据当地警方调查,截至案发,王桂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便收到卡款2100多万元,在黑龙江省发展下线6000余人,遍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多个地市。
哈尔滨一位“环民”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坦言,加入“明明商”的动力是该组织“发展两个下线,两年后就能收到286万元巨款”的承诺。
但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她缴纳4000余元的入门费后不久,便听说该组织黑龙江的几个骨干成员被捕的消息。
追防下一个“明明商”
其实,《民生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庞氏骗局实际上是一桩财富再分配的游戏,“操盘手”利用新人进场所带的资金,向先期加入游戏的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者。而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国内的操盘手更善于将其嫁接于传销模式中,以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但不知为何,它能够纠缠国人这么多年。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全球的经济增速放缓让我国的经济环境相对偏弱,普通民众了解基本的金融及法律常识的能力还不是很完善,使一些违法组织者得以用一些专业词汇和模式欺骗投资人,投资人也会对一些热点词汇过度迷信。
中国资本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国魂观点亦同。在他看来,金融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质上就是通过实现资本的基本属性,唤起投资者(资本拥有者)对个人资本的投资行为。
“应该看到,明明商的欺骗手段并不高明。但某种程度上道破了国内金融业改革的滞后性。”李国魂认为,投资渠道狭窄,品种稀少,参与门槛高挂,与普通大众游离于千里之外,这和庞大的民间资金寻求投资渠道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则认为,刑罚入罪门槛过高也给金融传销以“复活”的可能。
“我国现行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从实施上看,存在取证认定难、惩处定罪难、摧毁根除难等难题。”他说。
尹飞解释说,《刑法》修正案规定,传销活动只有30人以上才会对组织者予以立案追诉,而“明明商”的每一“环”都被设置在12人以内,就是在钻法律空隙,逃避法律的制裁。
尹飞指出,应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确立由刑事打击为主体的公安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降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门槛,追防下一个“明明商”。
李国魂则强调,应加快我国金融业大门向民间资本敞开的步伐,组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银行、信托、财务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在额度和份额上,同现有的国有资本形成良性互动竞争格局。
金作鹏建议,一般投资者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参与不够了解的投资行为及产品时,应向有金融专业背景的业内人士询问。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想分清啥是金融传销,只需看三个特征:是否需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就肯定是传销。”反传销人士李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