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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对矿业权进行有效评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关系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地质要素评序法,从地质技术评估出发,提出了地质成矿潜力系数的概念,为合理确定矿业权的价值提出了地质潜力价值的评估方法;并利用该方法对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对比和评价,该案例的结果表明地质潜力价值评估方法具有较好的实用性,能够有效体现地质潜力价值。
一、前言
矿业权拍卖中,有时会出现拍卖价高出评估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这容易引起公众对矿业权评估的客观、合理和公正性的质疑,也引起了笔者对以下问题的思考:矿业权评估价值如何才能反映矿业权的真实价值?怎能达到矿业权评估的目的——为矿业权流转变动提供价值咨询?在拍卖前怎样制定起拍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1]?
国外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评估方法也基本趋于完善。公认的评估方法首推市场法,其次是现金流量法。因为在国外合资风险勘探比较多,常用的方法还有联合勘查协议法[2-3]。
就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对于矿产资源评估的方法,在初期阶段的探矿权多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对于详细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4-9]。地质设计粗估法给矿业权评估提出了一个标杆性要求,但由于其操作的繁琐,在实际评估中不易于推广,还需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地质要素评序法是评估探矿权价值的一种主要方法,其对地质潜力的评估思想同样适于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事实上,后者的评估理念是基于现实获得的地质成果来估算其价值的,但在这一方法中,目前普遍忽略了矿业地质潜力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种基于地质潜力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方法构建
(一)矿业权价值及地质成矿潜力价值
矿业权评估对象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权利客体为已查明或潜在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情况下是已查明或潜在矿产资源储量开发价值的一部分[10]。目前国内对矿业权价值和价格的构成认识仍然存在诸多争议[11-12]。从评估咨询服务的角度来看,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应根据评估目的来确定。但无论从何种角度去剖析价值,矿业权的价值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且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别,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评估质量。这也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矿业权评估的内容包括地质技术评估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地质技术评估的核心任务是对当前地质的勘察成果做出鉴定结论,包括该矿业权现有的勘查成果是否真实,地质报告中的结论是否可靠,该矿业权是否具备进一步找到新矿种的可能性,是否有扩大远景的潜力,如果有,有多大等方面。在地质技术报告中的可采储量并不能完全代表矿产资源的价值,未探明的资源同样具有价值,只是因为它没有进入到交换使用阶段,其价值估算比较困难[13]。目前在大多数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忽略地质技术评估,在评估报告中只报出评估的过程和评估数据,对未来的找矿潜力没有给予合理的体现。资产具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其所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果在矿业权的评估中不体现地质潜力价值就不能真正体现这一原则,从而使得评估结果无法令人完全信服。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地质成矿潜力价值评估方法。
(二)地质成矿潜力价值的地质技术评估
评估矿业权的地质成矿潜力,可将地质技术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针对勘察初级阶段进行,然后针对勘察高级阶段,前者重点评估该矿区是否具有下一步的找矿潜力;后者则是侧重于对已找到的矿床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估算其储量及其价值。
1.勘察初级阶段地质技术评估——地质成矿潜力的评估
矿床成矿潜力评价属于大比例尺的预测评价,预测的对象一般以盲矿、隐伏矿为主,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预测精度,尽可能做到对工业矿体的空间部位、矿化类型、矿体产状形态、资源量、矿石质量做到详细评价,进而对矿床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目前应用较多的矿潜力评价方法有类比法、数理统计法[11]、综合信息法、“专家评估法”和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GIS评价方法”等。
2.勘察高级阶段地质技术评估——已发现矿床的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弄清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多少,以及可能发现新资源的潜力大小,评价的对象主要针对已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的矿区。评价内容大致可分为两方面——已探明资源储量的评价和未来资源储量扩大远景评价。
(1)已探明储量的评价
首先,为了评价已探明储量,需要收集矿区有关矿床资源储量估算所需的所有数据,如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工程布置图、钻探数据、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等原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对矿区所求得的资源储量可信度进行判断。
(2)未来储量扩大远景即地质成矿潜力的评价
未来储量扩大远景评价,一方面对那些已确定矿化存在但没有经过系统工程控制的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另一方面是对矿区内或外围未知区的找矿潜力进行评价。
未来储量扩大远景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现有勘查工程取得的成果与认识,总结矿区矿体特征,赋存规律、找矿标志等,对矿区内或外围未知区找矿潜力进行评价。
(三)地质成矿潜力系数评估法的提出
目前应用的矿业权的评估方法没有做地质技术评估,即没有对地质成矿潜力给予评估。例如,目前的评估实务中,对于储量级别低的部分不纳入评估范围,对已查清地质储量但服务年限超过了30年的就把可以开发利用的储量作弃用处理,等于将探明储量给人为地扔掉了,这些做法没有给出矿业权项目的潜力,人为降低了其潜在价值,使得投资者对其收益回报预期低,人为降低了矿业权的价值,这不仅无法为评估市场提供一个公允价值,还容易造成国家资源的损失。
1.潜力系数的确定
将地质要素评序方法中的7种类别进行合并如表1所示。

将此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应用于收益途经和成本途经(采矿权)两类评估方法,便可得到矿业权的潜在价值,可称之为“地质成矿潜力价值”,或简称为“地质潜力价值”。
估算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具体矿业权所显示的条件,亦即构成地质成矿潜力系数的三个显示——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标志、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来灵活掌握。例如对于一个勘探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物化探找矿异常可能已基本查清,那么就给这两个显示分别赋值1,也就是说只使用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即可。如果构成成矿潜力的三个显示不明显,但是,被评估探矿权或采矿权有比较客观的资源量时,可以直接将资源量纳入评估计算模型中,直接求得矿业权的潜在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价值评估需要以勘查成本为参考物,但又不应受制于勘查成本,为此笔者建议用地质要素评序法代替勘查成本效用法。七类地质要素显示中,要加大“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和“找矿标志显示”价值指数的取值范围,建议将“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由原来的0.5-3.30,加大到0-10,“找矿标志显示”价值指数的取值范围由0.5-1.20,扩大到0-2.50。
2.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对矿业权做出地质技术评估,给出该项目的定性评价。
第二步,结合定性评价,分别计算地质成矿潜力系数、资源开发条件系数、矿业市场条件系数。
第三步,用传统方法(如收益途径评估法或市场途径法)做出价值评估,并对评估过程做出评价,即评估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开发条件和市场条件。一般来说,这两个条件已经被应用,即资源开发条件系数和矿业市场条件系数可不再重新考虑,亦即对其分别赋值1。
第四步,将地质成矿潜力系数乘上已经评估出的结果便得到地质成矿潜力价值。一般情况下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大于1,所以在应用时可将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减去原来的评估值,就得到新增部分的价值。这样矿业权的价值评估中所评估的价值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价值,还包括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对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来说,地质成矿潜力价值是根据地质成矿潜力做出的估算[12-13]。
地质潜力系数是从实际开展的地质勘察工作得到的。这一系数可用于折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采矿权的评估,来修正被忽略的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同时地质潜力价值在评估报告结果中可单独列示,供相关委托人参考使用。
三、案例研究
(一)Y矿区评估实例简介
因某公司意欲与另一家公司合并,需要对X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Y矿采矿权评估,作为采矿权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委托人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矿业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确定本次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已经计算出来。经过评定估算,X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Y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3.453225亿元。
(二)重新评估——地质潜力价值评估
1.调整系数
(1)矿业市场条件系数
市场条件已经在销售价格中体现,即不再作调整。即“矿业市场条件系数”=1。
(2)资源开发条件系数
由于原评估报告陈述简单,通过再次核实发现还有未查清的项目,而且评审意见书也指出已有的选矿试验样品代表性不够,选矿效果不佳。所以,将“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性能显示”取值为0.5,另外的两个显示“开采技术条件显示”和“基础设施条件显示”已经在生产设计中得到体现,不作调整。
(3)地质成矿潜力系数
原储量核实报告中表明该矿区成矿非常有利,所以取“找矿标志显示”为1.1。
某咨询中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给出了“加强深部探矿,以增加资源储量”的建议。根据地质报告的储量估算和评估规则中的“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所列价值指数范围,将此值设定为2.5。
“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不做调整。据此得到调整系数如下:
“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ד找矿标志显示”ד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1×1.1×2.5=2.75;
“资源开发条件系数”=“开采技术条件显示”ד基础设施条件显示”ד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性能显示”=1×1×0.5=0.5;“矿业市场条件系数”=1;
所以,调整系数α=“地质成矿潜力系数”ד资源开发条件系数”ד矿业市场条件系数”=2.75×0.5×1=1.375。
原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为3.453225亿元,代入下列公式:
P=P1×α=34532.25×1.375=4.748184亿元
此价值即为该采矿权总的价值,其中,3.453225亿元为项目价值,而1.294959亿元(4.748184-3.453225)为其潜力价值。
(三)评估结果验证
为了验证地质潜力价值计算的合理性,利用原评估报告中的财务模型,并假定投资规模、采矿方式及其技术指标、市场条件等其它条件都不变,按总储量(包括远景储量)进行重新计算的结果为:服务年限为31.84年,价值为4.894036亿元。将这一结果与原方法和地质潜力价值评估方法的结果进行对比,如表2所示。

重新计算的折现现金流量法与地质潜力系数法计算相比多出0.145852亿元,可以认为,地质潜力系数法计算的价值小的原因在于该方法运用中考虑了选矿难度对该采矿权的影响,选矿增加了综合成本,影响到其整个矿山项目的经济回报。地质潜力系数法评估的价值与原来的评估值相比高出了约1.3亿元,高出37.50%;如果说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更具有对比性的话,那么总储量即新评估的价值比原来高出1.44亿元,高出41.72%,即价值将近多出一半,即探矿权的价值还具有潜在价值1.44亿元。
(四)结果评价
该探矿权的潜在价值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其影响合作企业的价值判断,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合作方肯定选择潜力大的企业进行合作。其次,在拍卖时,当评估价值接近的情况下,潜力大的矿业权更具吸引力。最重要的,地质潜力价值对维护国家的资产权益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是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出让时,可根据市场条件适当上浮拍卖底价,譬如说,以二者的平均值作为底价((4.748184+3.453225)/2=4.100705亿元)。作为矿业权的购买方(投资者),如果被告知项目还有潜在价值,则含有潜在价值的总价值4.75亿元会成为一个合理的高价,而实际情况下,拍卖价可能超出总价值4.75亿元。
四、结论
地质潜力价值评估既以地质勘查劳动价值作为数值的参照物,又以调整系数充分体现地质成矿潜力与成本的非线性关系。笔者认为,地质潜力价值是对其它评估方法的有力补充,也是维护国家资产权益的有力手段,建议把评估矿业权的潜在价值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纳入评估规范中去。
参考文献:
[1]喻建良. 国有采矿权转让价值评估棗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与实证[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Adrian Manlagnit. Mine Valuation Methods of Canada, Australia and South Africa梐 Comparative Summary[EB/OL]。. http://technology.infomine.com/aricles/1/256/valuation.mining. cost/ international. mine. valuation.aspx, 2006-12-18/20090408.
[3]Heffernan, Virginia. Mineral Property Valuation [J]. Engineering and Mining Journal, 2004,(8).
[4]李琳. 矿业权评估及其敏感性分析[D]. 中国地质大学,2008.
[5]张永兴. 探矿权评估理论与方法探索[D]. 中国地质大学,2008.
[6]韩东杰.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8.
[7]马德蕻. 地质要素评序法在探矿权评估中应用问题探讨[D].中国地质大学,2007.
[8]张红雁. 基于DCF法的矿业权评估超额利润分割的研究[J].矿业快报,2008(4):16-18.
[9]潘春光,徐孟军,徐东来. 一种矿山采矿权评估方法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6):86-90.
[10]刘铁华.我国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D]. 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7,5.
[11]李兴国,杨强,崔彬. 浅议矿产资源的价值、价格与矿业权价值、价格[J].中国矿业,2007,16(5):25-28.
[12] 刘育民. 采矿权价款与采矿权价值若干问题的讨论 [J].中国矿业,2009,18(10):45-47.
[13]徐宁,殷淑丽.探矿权和未开发矿产资源价值方法评述.[EB/OL] http:// www.mlr.gov. cn/zxgz/kyqpggs/tszs/200708/P020070813317775130692.doc,2007-8.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中国铝业有限公司)
一、前言
矿业权拍卖中,有时会出现拍卖价高出评估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这容易引起公众对矿业权评估的客观、合理和公正性的质疑,也引起了笔者对以下问题的思考:矿业权评估价值如何才能反映矿业权的真实价值?怎能达到矿业权评估的目的——为矿业权流转变动提供价值咨询?在拍卖前怎样制定起拍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1]?
国外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评估方法也基本趋于完善。公认的评估方法首推市场法,其次是现金流量法。因为在国外合资风险勘探比较多,常用的方法还有联合勘查协议法[2-3]。
就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对于矿产资源评估的方法,在初期阶段的探矿权多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对于详细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4-9]。地质设计粗估法给矿业权评估提出了一个标杆性要求,但由于其操作的繁琐,在实际评估中不易于推广,还需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地质要素评序法是评估探矿权价值的一种主要方法,其对地质潜力的评估思想同样适于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事实上,后者的评估理念是基于现实获得的地质成果来估算其价值的,但在这一方法中,目前普遍忽略了矿业地质潜力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种基于地质潜力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方法构建
(一)矿业权价值及地质成矿潜力价值
矿业权评估对象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权利客体为已查明或潜在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情况下是已查明或潜在矿产资源储量开发价值的一部分[10]。目前国内对矿业权价值和价格的构成认识仍然存在诸多争议[11-12]。从评估咨询服务的角度来看,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应根据评估目的来确定。但无论从何种角度去剖析价值,矿业权的价值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且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别,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评估质量。这也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矿业权评估的内容包括地质技术评估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地质技术评估的核心任务是对当前地质的勘察成果做出鉴定结论,包括该矿业权现有的勘查成果是否真实,地质报告中的结论是否可靠,该矿业权是否具备进一步找到新矿种的可能性,是否有扩大远景的潜力,如果有,有多大等方面。在地质技术报告中的可采储量并不能完全代表矿产资源的价值,未探明的资源同样具有价值,只是因为它没有进入到交换使用阶段,其价值估算比较困难[13]。目前在大多数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忽略地质技术评估,在评估报告中只报出评估的过程和评估数据,对未来的找矿潜力没有给予合理的体现。资产具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其所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果在矿业权的评估中不体现地质潜力价值就不能真正体现这一原则,从而使得评估结果无法令人完全信服。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地质成矿潜力价值评估方法。
(二)地质成矿潜力价值的地质技术评估
评估矿业权的地质成矿潜力,可将地质技术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首先针对勘察初级阶段进行,然后针对勘察高级阶段,前者重点评估该矿区是否具有下一步的找矿潜力;后者则是侧重于对已找到的矿床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估算其储量及其价值。
1.勘察初级阶段地质技术评估——地质成矿潜力的评估
矿床成矿潜力评价属于大比例尺的预测评价,预测的对象一般以盲矿、隐伏矿为主,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预测精度,尽可能做到对工业矿体的空间部位、矿化类型、矿体产状形态、资源量、矿石质量做到详细评价,进而对矿床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目前应用较多的矿潜力评价方法有类比法、数理统计法[11]、综合信息法、“专家评估法”和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GIS评价方法”等。
2.勘察高级阶段地质技术评估——已发现矿床的评估
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弄清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多少,以及可能发现新资源的潜力大小,评价的对象主要针对已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的矿区。评价内容大致可分为两方面——已探明资源储量的评价和未来资源储量扩大远景评价。
(1)已探明储量的评价
首先,为了评价已探明储量,需要收集矿区有关矿床资源储量估算所需的所有数据,如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工程布置图、钻探数据、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等原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对矿区所求得的资源储量可信度进行判断。
(2)未来储量扩大远景即地质成矿潜力的评价
未来储量扩大远景评价,一方面对那些已确定矿化存在但没有经过系统工程控制的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另一方面是对矿区内或外围未知区的找矿潜力进行评价。
未来储量扩大远景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现有勘查工程取得的成果与认识,总结矿区矿体特征,赋存规律、找矿标志等,对矿区内或外围未知区找矿潜力进行评价。
(三)地质成矿潜力系数评估法的提出
目前应用的矿业权的评估方法没有做地质技术评估,即没有对地质成矿潜力给予评估。例如,目前的评估实务中,对于储量级别低的部分不纳入评估范围,对已查清地质储量但服务年限超过了30年的就把可以开发利用的储量作弃用处理,等于将探明储量给人为地扔掉了,这些做法没有给出矿业权项目的潜力,人为降低了其潜在价值,使得投资者对其收益回报预期低,人为降低了矿业权的价值,这不仅无法为评估市场提供一个公允价值,还容易造成国家资源的损失。
1.潜力系数的确定
将地质要素评序方法中的7种类别进行合并如表1所示。

将此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应用于收益途经和成本途经(采矿权)两类评估方法,便可得到矿业权的潜在价值,可称之为“地质成矿潜力价值”,或简称为“地质潜力价值”。
估算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具体矿业权所显示的条件,亦即构成地质成矿潜力系数的三个显示——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标志、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来灵活掌握。例如对于一个勘探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物化探找矿异常可能已基本查清,那么就给这两个显示分别赋值1,也就是说只使用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即可。如果构成成矿潜力的三个显示不明显,但是,被评估探矿权或采矿权有比较客观的资源量时,可以直接将资源量纳入评估计算模型中,直接求得矿业权的潜在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价值评估需要以勘查成本为参考物,但又不应受制于勘查成本,为此笔者建议用地质要素评序法代替勘查成本效用法。七类地质要素显示中,要加大“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和“找矿标志显示”价值指数的取值范围,建议将“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由原来的0.5-3.30,加大到0-10,“找矿标志显示”价值指数的取值范围由0.5-1.20,扩大到0-2.50。
2.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对矿业权做出地质技术评估,给出该项目的定性评价。
第二步,结合定性评价,分别计算地质成矿潜力系数、资源开发条件系数、矿业市场条件系数。
第三步,用传统方法(如收益途径评估法或市场途径法)做出价值评估,并对评估过程做出评价,即评估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开发条件和市场条件。一般来说,这两个条件已经被应用,即资源开发条件系数和矿业市场条件系数可不再重新考虑,亦即对其分别赋值1。
第四步,将地质成矿潜力系数乘上已经评估出的结果便得到地质成矿潜力价值。一般情况下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大于1,所以在应用时可将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减去原来的评估值,就得到新增部分的价值。这样矿业权的价值评估中所评估的价值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价值,还包括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对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来说,地质成矿潜力价值是根据地质成矿潜力做出的估算[12-13]。
地质潜力系数是从实际开展的地质勘察工作得到的。这一系数可用于折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采矿权的评估,来修正被忽略的地质成矿潜力价值。同时地质潜力价值在评估报告结果中可单独列示,供相关委托人参考使用。
三、案例研究
(一)Y矿区评估实例简介
因某公司意欲与另一家公司合并,需要对X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Y矿采矿权评估,作为采矿权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委托人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矿业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确定本次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已经计算出来。经过评定估算,X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Y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3.453225亿元。
(二)重新评估——地质潜力价值评估
1.调整系数
(1)矿业市场条件系数
市场条件已经在销售价格中体现,即不再作调整。即“矿业市场条件系数”=1。
(2)资源开发条件系数
由于原评估报告陈述简单,通过再次核实发现还有未查清的项目,而且评审意见书也指出已有的选矿试验样品代表性不够,选矿效果不佳。所以,将“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性能显示”取值为0.5,另外的两个显示“开采技术条件显示”和“基础设施条件显示”已经在生产设计中得到体现,不作调整。
(3)地质成矿潜力系数
原储量核实报告中表明该矿区成矿非常有利,所以取“找矿标志显示”为1.1。
某咨询中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给出了“加强深部探矿,以增加资源储量”的建议。根据地质报告的储量估算和评估规则中的“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所列价值指数范围,将此值设定为2.5。
“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不做调整。据此得到调整系数如下:
“地质成矿潜力系数”=“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ד找矿标志显示”ד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1×1.1×2.5=2.75;
“资源开发条件系数”=“开采技术条件显示”ד基础设施条件显示”ד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性能显示”=1×1×0.5=0.5;“矿业市场条件系数”=1;
所以,调整系数α=“地质成矿潜力系数”ד资源开发条件系数”ד矿业市场条件系数”=2.75×0.5×1=1.375。
原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为3.453225亿元,代入下列公式:
P=P1×α=34532.25×1.375=4.748184亿元
此价值即为该采矿权总的价值,其中,3.453225亿元为项目价值,而1.294959亿元(4.748184-3.453225)为其潜力价值。
(三)评估结果验证
为了验证地质潜力价值计算的合理性,利用原评估报告中的财务模型,并假定投资规模、采矿方式及其技术指标、市场条件等其它条件都不变,按总储量(包括远景储量)进行重新计算的结果为:服务年限为31.84年,价值为4.894036亿元。将这一结果与原方法和地质潜力价值评估方法的结果进行对比,如表2所示。

重新计算的折现现金流量法与地质潜力系数法计算相比多出0.145852亿元,可以认为,地质潜力系数法计算的价值小的原因在于该方法运用中考虑了选矿难度对该采矿权的影响,选矿增加了综合成本,影响到其整个矿山项目的经济回报。地质潜力系数法评估的价值与原来的评估值相比高出了约1.3亿元,高出37.50%;如果说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更具有对比性的话,那么总储量即新评估的价值比原来高出1.44亿元,高出41.72%,即价值将近多出一半,即探矿权的价值还具有潜在价值1.44亿元。
(四)结果评价
该探矿权的潜在价值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其影响合作企业的价值判断,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合作方肯定选择潜力大的企业进行合作。其次,在拍卖时,当评估价值接近的情况下,潜力大的矿业权更具吸引力。最重要的,地质潜力价值对维护国家的资产权益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是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出让时,可根据市场条件适当上浮拍卖底价,譬如说,以二者的平均值作为底价((4.748184+3.453225)/2=4.100705亿元)。作为矿业权的购买方(投资者),如果被告知项目还有潜在价值,则含有潜在价值的总价值4.75亿元会成为一个合理的高价,而实际情况下,拍卖价可能超出总价值4.75亿元。
四、结论
地质潜力价值评估既以地质勘查劳动价值作为数值的参照物,又以调整系数充分体现地质成矿潜力与成本的非线性关系。笔者认为,地质潜力价值是对其它评估方法的有力补充,也是维护国家资产权益的有力手段,建议把评估矿业权的潜在价值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纳入评估规范中去。
参考文献:
[1]喻建良. 国有采矿权转让价值评估棗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与实证[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Adrian Manlagnit. Mine Valuation Methods of Canada, Australia and South Africa梐 Comparative Summary[EB/OL]。. http://technology.infomine.com/aricles/1/256/valuation.mining. cost/ international. mine. valuation.aspx, 2006-12-18/20090408.
[3]Heffernan, Virginia. Mineral Property Valuation [J]. Engineering and Mining Journal, 2004,(8).
[4]李琳. 矿业权评估及其敏感性分析[D]. 中国地质大学,2008.
[5]张永兴. 探矿权评估理论与方法探索[D]. 中国地质大学,2008.
[6]韩东杰.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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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中国铝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