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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建筑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贯穿整个建筑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工程生命全周期结束,因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合格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也不计其数。基于此,本文就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形成原因
1、材料、配件、设备不合格
比如施工用电导线线芯直径及绝缘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等电器不合格,达不到安全要求;模板支撑系统材质不合格;脚手架钢管壁厚不足,防腐措施不到位,扣件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安全网强度不足,材质不合格,抗老化性能不够;施工机械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缺少保险和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混凝土搅拌机等机具缺传动部位防护罩;特别是当前租赁市场混乱,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出租现象比较普遍。
2、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质量不合格
比如临时办公室、宿舍、仓库、围墙等无基础,不认真砌筑,砂浆强度不够甚至用干码砖作为墙体,屋架制作随意,屋面瓦安装不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按TN-S系统配电,PE线不连续,不做接地或接地数量不足,电路图及线路标识不全,存在虚接现象,检修记录不全,对外电防护重视不够,在建筑物边上的高压线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模板工程立杆不垂直,底部有违章垫砖现象,纵横向拉结不到位,没有设置斜撑等;脚手架地基不夯实,不做排水沟,剪刀撑不到位,安全网挂设不到位,连墙件不按规范设置;基坑、洞口、临边部位不做防护或做法不符合规定;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带病作业,不认真搭设安全防护棚或临边防护安装不牢固等。
3、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但是,现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防护用品的质量,专门买一些便宜的防护用品;一些生产厂家更是出于市场的竞争,不顾产品的质量,昧着良心生产一些不合格产品。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恶性循环,大量劣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就在市场上流通,给使用者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措施
1、对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正确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是多年各级都强调重视但一直未真正重视起来的一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根据在施工现场的调查,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造成对从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因此造成的直接死亡事故。因此必须从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督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对建筑施工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2、防护用品进入建筑行业准入制度
对于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并承诺提供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产品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不提供伪劣防护产品。在建筑行业检查中,一旦发现提供的防护用品达不到准入登记时的质量标准要求,应取消其准入资格。
3、防护用品实施现场见证取样制度
凡是属于以下防护用品及施工设施、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建筑扣件、配电箱等与安全关系密切的用品,在使用前必须经施工企业的材料员、安全员和工程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取样资格的人员(通过举办防护用品质量见证取样人员学习班取得见证取样资格),同时对要求见证取样的防护用品施工设施、设备取样、封存,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资料汇入安全管理资料备查。
4、实施防护用品使用前验收签字制度
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前,要先对防护用品的质量鉴定等进行告知,经使用个人进行验收并签字,并将资料进入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5、防护用品使用信息定期公布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用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对于购买、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和不按规定程序取样鉴定的单位,应评定安全管理不合格,给予在有关媒体、信息上公布建筑工地、项目经理的名单,记入违反防护用品规定的企业档案。
6、防護用品专项安全教育制度
防护用品教育应引起各方重视,除在安全培训中重视教育,还要编写不合格防护用品使用引起事故的案例,由建设部组织编写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指南》画册,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对照性强,在入场安全教育的同时发放给从业人员。
7、防止不合格防护设施的措施
7.1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对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杆、扣件,安全网等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分选,该淘汰的淘汰,施工机具要及时保养、维修,杜绝带病作业。
7.2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施工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返工,施工后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防护设施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企业,租赁、销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7.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1)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原则。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措施费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费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措施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结束语
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安全生产老生常谈的问题,多个行业管理部门,为此出台了不少政策规定,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低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市场、在建筑工地却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差,价格也越来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难以购买到合格的安全防护产品的怪现象。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已经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JGJ59-99.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S],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形成原因
1、材料、配件、设备不合格
比如施工用电导线线芯直径及绝缘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等电器不合格,达不到安全要求;模板支撑系统材质不合格;脚手架钢管壁厚不足,防腐措施不到位,扣件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安全网强度不足,材质不合格,抗老化性能不够;施工机械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缺少保险和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混凝土搅拌机等机具缺传动部位防护罩;特别是当前租赁市场混乱,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出租现象比较普遍。
2、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质量不合格
比如临时办公室、宿舍、仓库、围墙等无基础,不认真砌筑,砂浆强度不够甚至用干码砖作为墙体,屋架制作随意,屋面瓦安装不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按TN-S系统配电,PE线不连续,不做接地或接地数量不足,电路图及线路标识不全,存在虚接现象,检修记录不全,对外电防护重视不够,在建筑物边上的高压线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模板工程立杆不垂直,底部有违章垫砖现象,纵横向拉结不到位,没有设置斜撑等;脚手架地基不夯实,不做排水沟,剪刀撑不到位,安全网挂设不到位,连墙件不按规范设置;基坑、洞口、临边部位不做防护或做法不符合规定;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带病作业,不认真搭设安全防护棚或临边防护安装不牢固等。
3、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但是,现在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防护用品的质量,专门买一些便宜的防护用品;一些生产厂家更是出于市场的竞争,不顾产品的质量,昧着良心生产一些不合格产品。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恶性循环,大量劣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就在市场上流通,给使用者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措施
1、对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正确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是多年各级都强调重视但一直未真正重视起来的一项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根据在施工现场的调查,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造成对从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因此造成的直接死亡事故。因此必须从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督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对建筑施工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2、防护用品进入建筑行业准入制度
对于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并承诺提供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产品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不提供伪劣防护产品。在建筑行业检查中,一旦发现提供的防护用品达不到准入登记时的质量标准要求,应取消其准入资格。
3、防护用品实施现场见证取样制度
凡是属于以下防护用品及施工设施、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建筑扣件、配电箱等与安全关系密切的用品,在使用前必须经施工企业的材料员、安全员和工程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取样资格的人员(通过举办防护用品质量见证取样人员学习班取得见证取样资格),同时对要求见证取样的防护用品施工设施、设备取样、封存,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资料汇入安全管理资料备查。
4、实施防护用品使用前验收签字制度
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前,要先对防护用品的质量鉴定等进行告知,经使用个人进行验收并签字,并将资料进入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5、防护用品使用信息定期公布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用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对于购买、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和不按规定程序取样鉴定的单位,应评定安全管理不合格,给予在有关媒体、信息上公布建筑工地、项目经理的名单,记入违反防护用品规定的企业档案。
6、防護用品专项安全教育制度
防护用品教育应引起各方重视,除在安全培训中重视教育,还要编写不合格防护用品使用引起事故的案例,由建设部组织编写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指南》画册,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对照性强,在入场安全教育的同时发放给从业人员。
7、防止不合格防护设施的措施
7.1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对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杆、扣件,安全网等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分选,该淘汰的淘汰,施工机具要及时保养、维修,杜绝带病作业。
7.2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施工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返工,施工后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防护设施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企业,租赁、销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7.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1)安全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原则。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措施费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费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措施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结束语
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安全生产老生常谈的问题,多个行业管理部门,为此出台了不少政策规定,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低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市场、在建筑工地却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差,价格也越来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难以购买到合格的安全防护产品的怪现象。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已经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JGJ59-99.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S],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