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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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我素
  
  初进联盟时,以一个高中生身份被黄蜂在首轮第18顺位选中后,J.R.史密斯便面对记者大放厥词,“我绝对不会是一个平凡的球员,我会拥有自己名字的球鞋,我会成为某支球队的得分王和领袖。”史密斯说,对一个新秀来说。这足够狂妄了。新秀年史密斯为黄蜂出场76场,其中56场首发,表现出色,在场均24.5分钟里贡献10.3分;2005-06赛季初期,黄蜂前22场比赛,J.R.史密斯首发21场,但后来因和教练组产生矛盾。被打入冷宫,整个赛季出场55场,场均仅得到7.7分。但面对球队一帮大佬,史密斯依然我行我素。我不会投篮没关系。我敢投。我不会防守没关系。我能扣。2005年全明星扣篮大赛,史密斯先混个脸熟,一个背后换手扣技惊四座。
  转投掘金,卡尔的血压便一路飙升,“见鬼,这小子连我可都敢涮”。没错。卡尔对史密斯可是一点也不陌生,想当初史密斯高中毕业,顶着天才的名号,北卡对他是亲睐有加,这时已在NBA中任职的卡尔便毛遂自荐去游说史密斯。在卡尔看来这自然手到擒来,没想到卡尔前脚刚走,后脚看到参加选秀名单上便有了史密斯的大名。这个鸽子让卡尔视为平生一大耻辱,史密斯做得真够绝的。在钱和爱中,史密斯毫不犹豫地选择钱。他的至理名言便是——爱可以伤害你,而钱不会。太赤裸裸了吧,有点像江苏卫视某档相亲节目,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难道错了吗?
  其实卡尔还是很大度地接受了史密斯,并且在心中曾打算把史密斯和安东尼一道打造成未来掘金的核心阵容,这个想法也获得了球队老板斯坦·克伦恩科的大力支持。自从史密斯加盟掘金后,老卡尔的情绪便随着史密斯的表现跌宕起伏。他可以面对国王智能模式全开轰下单场1 1个三分球,成为掘金队史最高,次日又可以在半个小时的上场时间里15投2中。2006年季后赛对阵马刺,卡尔幻想着他能在三分线外大杀四方。结果四场比赛下来史密斯一个三分未中,但他还是孜孜不倦地投着大号三分。在以安东尼和艾弗森为主的战术题板下,史密斯杀了掘金上下一个措手不及。面对这样一个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怪胎,卡尔也只能让自己的眼泪飞一会儿了。没错,谁知道史密斯会不会在季后赛的关键场次变身救世主呢?
  2006年12月17日掘金作客麦迪逊花园。119比100领先,比赛还剩下15分15秒。纽约狗急跳墙,马蒂·科林斯双手锁了史密斯的咽喉,然后史密斯就刹不住车了。脑子一热出了政策,先和科林斯对峙,然后转身便拉了一个最小最矮的内特开始扭打(史密斯还是挺聪明的),致使两队开始了全武行。让纽约人无限感慨的是,那天的比赛多少有了十多年前的NBA氛围了。于是一个七人大禁赛的处罚出炉,也正因如此,球队经理被迫拉来艾弗森入伙为寇。没错,这就是史密斯。他不会为了所谓的胜利而忍气吞声,他更相信拳头,这是史密斯的理念。有些偏激,但充满血性。其实史密斯在球场上呈现给我们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如果史密斯场上的这些表现先就令你抓狂的话,那么场下,他可能离“人类”更远。
  史密斯曾经在八个月的时间内27次超速。在史密斯的心中,他一向视红灯为浮云。2007年6月在新泽西的米尔斯通。史密斯开SUV正来劲,以为是在玩极品飞车。他和哥们安德烈·贝尔双双没上安全带,乐滋滋地闯了红灯,然后就是正面对撞给了个碰头好……贝尔头部受伤不幸去世,史密斯进了医院治他淤伤的左肩。老卡尔接到这个消息满脸全是黑线,欲哭无泪。难怪卡尔面对媒体的时候说史密斯是个非常特别的家伙。在60%的时间里,他令我欣喜若狂,但另外的40%可以把我气得半死。
  
  领袖?
  
  在昌西·比卢普斯和卡梅隆·安东尼远走纽约之后,史密斯将成为这支球队的领袖9也许你会说,别搞笑了,以史密斯的打法怎么可能成为领袖。是的,我承认,老卡尔面对的的确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的窘境,但史密斯真的如此不堪吗?我看未必。
  作为联盟最出色的得分后卫之一,史密斯的职业生涯本不该如此。是的,他的身体素质甚至超过科比,我并不是在过份地夸耀史密斯,但这就是事实。和所有以高中生身份加入NBA的球员一样,没经过NCAA的残酷历练,让史密斯对篮球的理解程度相比于那些大学生们差了不少,两三个赛季就足以拉开档次。在这里我必须强调一点——NBA是使用球员,而并非培养球员,无论你是高中生还是NCAA冠军成员,你的技术特点已经成型了,球队没有培养你的义务,一切都得看自己。事实上除了科比、詹姆斯、加内特这样的超级球星之外,高中生的命运总体来说十分惨淡,他们的身体素质都十分出众,但整体篮球智商并不高,这其中史密斯就是典型的代表。但掘金队真正给过史密斯机会吗?没有,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当年史密斯和安东尼的后场双人组,也的确在西部刮起过一阵龙卷风,那时史密斯的场均得分也相对稳定。但由于掘金得到艾弗森,不得不把史密斯放到替补席上,替补?史密斯骂了一句,但还是接受了,因为替补并不意味着少赚钞票,Why not!
  史密斯的职业生涯,充其量算是一个优秀的角色球员,但说到领袖。史密斯一脸的不屑,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活儿,对于向来天马行空的史密斯显得有些过于可笑了,他不愿意。但如果真到了比赛的关键时刻,史密斯也会拼掉他身上的最后一滴血。
  在安东尼和比卢普斯远渡纽约之后的第一场比赛,史密斯久违地首发出场,全场砍下了26分、8个篮板、5次助攻和2次抢断的华丽数据。史密斯重生了?对不起,先别高兴太早,在加里纳利、钱德勒这帮从纽约交易过来的球员可以打比赛的时候,史密斯又重新回到了替补席上。在接下来的比赛中,也仅仅拿下12分和8分。掘金管理层和卡尔从来没有想过史密斯是否真的适合打替补,他不是吉诺比利,他需要在更长的出场时间里获得更多的投篮机会。面临铁定重建的掘金,史密斯依然在游离,也可以说掘金从没给过他机会。面对球队两名全明星被交易的大好时机,掘金宁愿相信远道而来的纽约人。也不愿相信史密斯。是史密斯平日造孽太深?也许吧,虽说史密斯从来没在意过这个所谓的领袖虚名,但以他的实力,不免让人感到可惜。史密斯不是这个联盟的符号,甚至算不上一个明星,但史密斯就是有这样的魔力,就像他的文身,只要你看过一眼,就会过目不忘。
  
  文身癖
  
  史密斯不吸大麻——挺奇怪DE?他的球风反而更像是一个瘾君子,同时他也不对酒或烟上瘾,他上瘾的是文身。
  疼吗?非常疼。一针一指,把图案刻进肌肤,永不消退,成为身体的一部分。过程并不容易。在肚子上的一个文身也曾让史密斯疼痛不已,但他觉得过瘾。“这瘾总比吸毒强。”史密斯说。妖孽和人类的重大区别之一。是妖孽没有痛觉。于是,漫画或电影里,妖魔鬼怪狞笑着扑来,挨了主角一发子弹一颗炸弹之类。依然从容微笑,是最老套的悬念桥段之一,李连杰系列电影里挨了一拳晃晃脑袋行若无事算是衍生品。史密斯在这一点上最像妖孽:面对遍体刺青的疼痛却行若无事。数数他 的刺青:两条前臂是祖父母,小腿上是“屈辱前死亡”。和所有愤怒青年一样:以疼痛的刺刻留下印记,显示自己的意志和决心。与疼痛一样深。
  史密斯的第一个文身?15岁。蓝色的,自己扣篮的画像。惟我独尊的孩子,母亲看着也顺心。但不久之后,和大多数老娘一样,史密斯的妈妈看不下去了。当史密斯卷起袖子时,前臂密密麻麻。于是老母发威,开始说三道四,明确表示了不满。和她讨论把身体作为艺术的结晶之类当然不适宜。于是母子意见针锋相对。
  听上去像是又一个叛逆青年的故事?
  史密斯依然每场比赛前抚摸那些文身,就像在对那些刻下的图案致敬。他是高中生球员,在期待夏季可以签份大合同,为他鞋上的“年少多金”继续加码。他说他相信钱而不相信爱,他被吊销了无数次驾照。他从艾弗森那里学来了无数垃圾话,然后对科比乱咧咧。卡尔认为他是外星来客,评论家们说他是冒险家,纽约观众记得他的拳打脚踢,丹佛人偶尔也能从报纸上读到他的庭审延期、庭外和解之类的肥皂剧新闻。
  把这些用线一一勾画,你大概可以得出一个大致形象了,但并不到此为止。
  在《人工智能》里,机器男孩寻找母爱。他有感情密码,一旦输入,就会对输入密码的人产生感情,永远不变。他爱母亲,于是在被大海淹没的纽约,他去到水底许愿了二千年:要变成真人,哪怕和母亲过一天也可以。
  J.R.史密斯在每场比赛前,会吻自己的前臂文身,抚摸小腿文身,最后按一下他的心口。那里文着这样一句话:“妈妈的孩子。”一颗心。在母亲喧嚷的抱怨中,他忍着痛悄然刺上了这句话。在以后的比赛中你可以注意他的这个动作,那按在心口的手。然后你将会明白,在三分球、扣篮、超速罚单、拳头、美元之后,J R,史密斯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没错,J.R.的比赛永远像是一场悬疑片。你永远不知道他会什么时候爆发,会怎么爆发,用什么方式爆发。但场上的对手永远不敢对他掉以轻心,天知道这个神经刀加抽风男会开始发飙。对于史密斯的定位同样是一个难题,扣将?确实他扣得是风生水起。射手?确实他抽风起来是无可抵挡,就像你永远都解不开的方程式。你不知道用什么线条去勾勒这样一个怪胎。没错,史密斯并不是为了追逐而一路狂奔,他所经历的——这个联盟或是身边的队友对他的意义并不大,甚至篮球也只不过是他的一种谋生手段罢了,史密斯的潜台词——我本妖孽,世间沧桑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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