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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犯罪数量逐年递增,受司法能力和犯罪分子个人经济状况制约,每年有相当规模的刑事被害人难以从犯罪分子手中取得基本的赔偿。为了保护被害人权益,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内学者纷纷呼吁参照其他国家的先进理论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通过对从国外引入的建立该制度的一系列相关学说的批判,并结合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有限国家责任说以及"有限国家责任说与社会保险说—社会福利说"这一理论体系。笔者认为应以此为理论依据,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