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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及监督管理如何进行,本文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