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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吐绿: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开了注会行业的壮丽画卷
上世纪50年代初,注册会计师在税制建设上曾做出过短暂贡献,但随着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暂时退出了历史舞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客观条件。
1985年1月实施的《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宽,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行业恢复
随着外商来中国投资的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外资企业财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为恢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这一时期的涉外经济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办理的业务。
(二)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新中国发布的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恢复探索阶段。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会计市场秩序、维护注册会计师执业权益,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依照《注册会计师条例》关于“注册会计师可以组织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财政部于1987年7月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筹备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7年9月中国会计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國注册会计师协会筹备组。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通过了各地推荐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74人,并通过了名誉会长、顾问人选,选举产生9名常务理事,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草案)》,研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查账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伊始,即十分重视行业专业建设,组织研究起草执业规范,翻译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陆续拟定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制度、办法,在业务规范建设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四)采用考试制度选拔注册会计师
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1980年至1987年3月,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考核认定,加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年龄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80%以上。1986年7月以后,按照《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为此,财政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证书需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
1991年成立第一届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考核工作,1993年年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废止了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1996年根据有关规定,已具备注册审计师条件,经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审计署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财政部发给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上世纪50年代初,注册会计师在税制建设上曾做出过短暂贡献,但随着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暂时退出了历史舞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客观条件。
1985年1月实施的《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宽,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行业恢复
随着外商来中国投资的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外资企业财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为恢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这一时期的涉外经济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办理的业务。
(二)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新中国发布的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恢复探索阶段。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会计市场秩序、维护注册会计师执业权益,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依照《注册会计师条例》关于“注册会计师可以组织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财政部于1987年7月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筹备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7年9月中国会计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國注册会计师协会筹备组。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通过了各地推荐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74人,并通过了名誉会长、顾问人选,选举产生9名常务理事,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草案)》,研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查账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伊始,即十分重视行业专业建设,组织研究起草执业规范,翻译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陆续拟定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制度、办法,在业务规范建设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四)采用考试制度选拔注册会计师
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1980年至1987年3月,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考核认定,加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年龄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80%以上。1986年7月以后,按照《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为此,财政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证书需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
1991年成立第一届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考核工作,1993年年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废止了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1996年根据有关规定,已具备注册审计师条件,经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审计署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财政部发给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