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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了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千至10万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奖励。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