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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前不久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的学生逐步免除学赞。免除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