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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的一个秋天,四川保宁府南部县衙大堂,一桩人命官司马上就要开审。堂役击鼓三声,捕快挎着腰刀,衙役举着回避、肃静牌,扛着水火棍,分列左右八字形排开,两厢伺立,并拖着嗓门,齐声高喊“升——堂”。邓知县身着七品官服,从暖阁东门徐徐进来,坐在大堂上。座椅后墙上绘着海水朝日图,上挂”明镜高悬”匾。邓知县抓起三尺黑漆公案上的惊堂木,“啪啪”两声,原告、被告被带上来,分别跪在大堂左侧方形青石和右侧长条青石上,坐堂问供宣布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