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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舞蹈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它集人体动作、音乐、服装、舞台美术、色彩、灯光和情节为一体,其主要依靠舞者的舞蹈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出一定的思想感情。对于舞蹈的创编来说,导演意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能够充分发挥舞蹈表演的优势,给台下的观众带来更好的感受和体验。本文从导演意识的概述出发,分析导演意义是在舞台舞蹈创编中的作用,从而编出一支高质量的舞蹈。
关 键 词: 导演意识;舞台舞蹈创编;运用
导演就好比军队的最高指挥官,一支舞蹈的质量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导演和舞蹈创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同时一部舞蹈作品也能够体现出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的艺术风格以及他对于整个世界和人生的思考。导演意识其实就是导演的一种意识形式,是导演对一部戏剧作品的理解和感悟。导演的贯穿于在舞蹈创编和表演的整个过程。因此导演对于生活,对于艺术的理解也能够体现在他们的舞蹈作品中。因此对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中的作用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导演意识的概述
所谓导演意识就是指在戏剧舞台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充分调动戏剧舞台一切可以表现的因素,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戏剧舞台艺术氛围和戏剧表演动作,从而为台下的观众创设一个完整、有利统一的戏剧生命体的一种艺术创造性意识[1]。
这种艺术性创造性意识具体体现在戏剧创作实践中,其主要集中于整个戏剧导演身上。但是这种艺术创造性意识并不是仅仅体现在导演身上,而且参与戏剧创造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导演意识。每一台戏剧演出在未形成之前,在每一个参与戏剧创造的人心里都有一幅属于自己的戏剧演出场景,其实这幅戏剧演出场景都是每个人所拥有的导演意识影响下的结果[2]。当然对于参与戏剧创造人员来说,他们的意识可能没有戏剧导演那么强烈。也正是由于这种导演意识,使得每一个参与戏剧创造的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地参加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创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剧本,给台下的观众带来更好的体验。
当然这种导演意识并不是先天存在的。在戏剧创作的源头,其实本就没有导演,所创作的戏剧类型也并没有像现在一样有这么多的类别,所有的戏剧创作都从属于同一类型。曾经的导演意识也并没有像现在一样鲜明自觉,其主要体现在戏剧创作的主要执行者身上。近年来,随着现代导演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导演慢慢成了导演意识的主要体现者[3]。
而且近年来,随着现代戏剧的飞速发展,现代戏剧在创作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这就使得导演在整个戏剧表演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长期下去,人们逐渐产生了一种偏见,他们认为导演意识是导演专有的意识,其他参与戏剧创作的工作人员成为了导演意识的执行者。这种偏见会对其他参与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不利影响,他们会认为戏剧规划和设计是导演的工作,与他们无关,这不利于他们的创造性。而且由于所有的戏剧设计都是出自导演之手,其他参与创作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产生消极怠工的问题。毫无疑问,这种状态根本不符合戏剧创作的规律。
准确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导演专制的时代。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这种对于导演意识的偏见,就算在今天,不仅体现在某些导演身上,而且还体现在许多戏剧创作工作人员身上[4]。因此,笔者在此将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导演意识重点提出来,一是希望对于每一个戏剧创作者身上的导演意识给予充分的认知和尊重,这有利于激发每一个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每一个戏剧创作者不应该仅仅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去考虑戏剧创作,而且应该在戏剧创作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自己的经验,慢慢树立起自己的导演意识,从整体戏剧创作的角度出发去思考如何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个导演意识的执行者。当然,这并不是要否认导演的导演意识的重要性和价值,更没有说让任何一个戏剧创作者取代导演的角色。实际上,在一个戏剧创作的过程中,正是由于导演和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导演意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戏剧创作的工作。
舞台舞蹈创编是戏剧創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体现出了相应的导演意识。目前许多舞台舞蹈创编设计家在创作中都强调舞台舞蹈设计的独立性。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导演意识的强化。但是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呈现出另外一种倾向——舞台舞蹈创编被认为是戏剧创作中一个独立因素的意识上来强调其独立性,因此这就是的舞台创编工作独立与戏剧创作工作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目前导演意识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来说,目前舞台创编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舞蹈作品在创编过程中的主题和题材与实际的戏剧作品不符合,没有办法出去戏剧的中心思想,也就失去了舞蹈表演的意义。其次就是在设计舞蹈动作的时候,忽略了戏剧的故事情节和舞者的实际水平,没有考虑到舞蹈动作的故事性和可行性,导致舞台效果比较差。然后就是对于舞蹈音乐的选择,一些创编人员在选择音乐的时候,只重视了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反而忽略了音乐所营造的氛围与戏剧表演的一致性。最后就是舞者在舞台上的表现力,舞者没有深入理解舞蹈的主题、动作等,导致舞者表演出舞蹈的精髓[5]。
二、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中的作用
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舞台舞蹈创编工作主要受到两种导演意识的影响,一是导演者的导演意识、二是舞蹈创编人员的导演意识。每一次完美成功的设计都是这两种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
导演者的导演意识和舞蹈创编人员的导演意识都是要求舞蹈创编人员从戏剧创作的整体要求出发,来综合考虑舞蹈创编工作。下面就此具体谈一下该方面的内容:对于舞蹈创编来说,首先就是选择舞蹈创编的主题和题材,舞蹈创编的主题就是舞蹈创编人员通过自己的舞蹈作品想要表达什么样的中心思想,可以选择用具体的事物、生活中的情景来表达这个中心思想,这种具体的材料就是题材,因此在舞蹈创编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舞蹈作品的主题,再根据主题选择相应的题材。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根据作品的主题和需求,确定舞蹈创编的主题,然后根据剧本中的情节,经过分析、选择、加工,使得它们构成整个舞蹈作品的核心,同时这也是一个舞蹈作品的基本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导演者和舞蹈創编人员一定要掌握舞台舞蹈艺术创作的规律,简单来说,就是运用舞蹈形象思维的模式,对于剧本中的情节进行思考,然后通过舞者的动作表达出来。其次就是构思舞蹈的艺术结构。但是具体怎么样构思舞蹈脚本?这点对于舞台舞蹈剧创编来说非常重要。简单来说,舞蹈剧的结构是序幕——开篇——发展——高潮——结尾,在这一过程中,导演者应该对整个舞蹈剧有整体的把握,确保所设计出来舞蹈能够符合舞台表演的需求;舞蹈创编人员应该从整体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导演者共同构思舞蹈的艺术结构[6]。然后就是选择舞蹈的音乐,导演和舞蹈创编在确定舞蹈音乐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音乐的氛围和音调是否与整个舞蹈的主题和题材相适应,而且还要考虑到音乐与舞蹈动作的适应性、音乐的完整性以及适合舞蹈队形的变换、发展以及高潮。
舞者的动作,对于一个舞蹈作品来说,舞者的动作是舞蹈作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在设计舞蹈工作的过程中,舞蹈的动作一定要符合舞蹈的主题,而且还要保证舞蹈动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能够充分体现舞蹈艺术的美。最后就是舞者的基本功以及表现力,舞者是整个舞蹈作品的灵魂,舞者对于舞蹈音乐、舞蹈动作、舞蹈主题等理解决定着其能否塑造出良好的艺术形象,表达出相应的思想感情。在这一过程中,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可以通过舞蹈服装的设计、色彩等帮助舞者更好地理解音乐、动作、主题等,才能在舞台上通过舞蹈动作和情绪更好的表现出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过程中有重要意义,导演意识不仅体现在导演者的身上,而且还应该体现在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身上,这有利于提高戏剧创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一定要提高舞台舞蹈创编过程中导演意识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导演意识的作用,从而创编出更好水平的舞蹈,给台下的观众带来良好的感受和体验。
参考文献:
[1]滕永山.论舞蹈编导在舞剧创作中的主观意识与自我表达[J].黄河之声,2019(3):112-113.
[2]徐晓钟.导演创造意识的觉醒——近年来话剧导演艺术的某些成就与不足[J].戏剧创作,2018(5):336-337.
[3]李伟.舞台剧中导演的理念与现场发挥[J].赤子,2015(6):256-257.
[4]夏波.浅谈舞台设计中的导演意识[J].戏剧,2019(5):245-246.
[5]赵国栋.大学生影视作品中的导演意识[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9):198-199.
[6]黄炯华.表演教学中导演意识的强化[J].中国文艺家,2018(11):278-279.
关 键 词: 导演意识;舞台舞蹈创编;运用
导演就好比军队的最高指挥官,一支舞蹈的质量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导演和舞蹈创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同时一部舞蹈作品也能够体现出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的艺术风格以及他对于整个世界和人生的思考。导演意识其实就是导演的一种意识形式,是导演对一部戏剧作品的理解和感悟。导演的贯穿于在舞蹈创编和表演的整个过程。因此导演对于生活,对于艺术的理解也能够体现在他们的舞蹈作品中。因此对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中的作用进行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导演意识的概述
所谓导演意识就是指在戏剧舞台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充分调动戏剧舞台一切可以表现的因素,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戏剧舞台艺术氛围和戏剧表演动作,从而为台下的观众创设一个完整、有利统一的戏剧生命体的一种艺术创造性意识[1]。
这种艺术性创造性意识具体体现在戏剧创作实践中,其主要集中于整个戏剧导演身上。但是这种艺术创造性意识并不是仅仅体现在导演身上,而且参与戏剧创造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导演意识。每一台戏剧演出在未形成之前,在每一个参与戏剧创造的人心里都有一幅属于自己的戏剧演出场景,其实这幅戏剧演出场景都是每个人所拥有的导演意识影响下的结果[2]。当然对于参与戏剧创造人员来说,他们的意识可能没有戏剧导演那么强烈。也正是由于这种导演意识,使得每一个参与戏剧创造的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地参加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创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剧本,给台下的观众带来更好的体验。
当然这种导演意识并不是先天存在的。在戏剧创作的源头,其实本就没有导演,所创作的戏剧类型也并没有像现在一样有这么多的类别,所有的戏剧创作都从属于同一类型。曾经的导演意识也并没有像现在一样鲜明自觉,其主要体现在戏剧创作的主要执行者身上。近年来,随着现代导演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导演慢慢成了导演意识的主要体现者[3]。
而且近年来,随着现代戏剧的飞速发展,现代戏剧在创作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这就使得导演在整个戏剧表演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长期下去,人们逐渐产生了一种偏见,他们认为导演意识是导演专有的意识,其他参与戏剧创作的工作人员成为了导演意识的执行者。这种偏见会对其他参与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不利影响,他们会认为戏剧规划和设计是导演的工作,与他们无关,这不利于他们的创造性。而且由于所有的戏剧设计都是出自导演之手,其他参与创作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产生消极怠工的问题。毫无疑问,这种状态根本不符合戏剧创作的规律。
准确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导演专制的时代。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这种对于导演意识的偏见,就算在今天,不仅体现在某些导演身上,而且还体现在许多戏剧创作工作人员身上[4]。因此,笔者在此将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导演意识重点提出来,一是希望对于每一个戏剧创作者身上的导演意识给予充分的认知和尊重,这有利于激发每一个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每一个戏剧创作者不应该仅仅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去考虑戏剧创作,而且应该在戏剧创作的过程中不断积累自己的经验,慢慢树立起自己的导演意识,从整体戏剧创作的角度出发去思考如何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个导演意识的执行者。当然,这并不是要否认导演的导演意识的重要性和价值,更没有说让任何一个戏剧创作者取代导演的角色。实际上,在一个戏剧创作的过程中,正是由于导演和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导演意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戏剧创作的工作。
舞台舞蹈创编是戏剧創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体现出了相应的导演意识。目前许多舞台舞蹈创编设计家在创作中都强调舞台舞蹈设计的独立性。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导演意识的强化。但是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呈现出另外一种倾向——舞台舞蹈创编被认为是戏剧创作中一个独立因素的意识上来强调其独立性,因此这就是的舞台创编工作独立与戏剧创作工作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目前导演意识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来说,目前舞台创编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舞蹈作品在创编过程中的主题和题材与实际的戏剧作品不符合,没有办法出去戏剧的中心思想,也就失去了舞蹈表演的意义。其次就是在设计舞蹈动作的时候,忽略了戏剧的故事情节和舞者的实际水平,没有考虑到舞蹈动作的故事性和可行性,导致舞台效果比较差。然后就是对于舞蹈音乐的选择,一些创编人员在选择音乐的时候,只重视了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反而忽略了音乐所营造的氛围与戏剧表演的一致性。最后就是舞者在舞台上的表现力,舞者没有深入理解舞蹈的主题、动作等,导致舞者表演出舞蹈的精髓[5]。
二、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中的作用
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舞台舞蹈创编工作主要受到两种导演意识的影响,一是导演者的导演意识、二是舞蹈创编人员的导演意识。每一次完美成功的设计都是这两种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
导演者的导演意识和舞蹈创编人员的导演意识都是要求舞蹈创编人员从戏剧创作的整体要求出发,来综合考虑舞蹈创编工作。下面就此具体谈一下该方面的内容:对于舞蹈创编来说,首先就是选择舞蹈创编的主题和题材,舞蹈创编的主题就是舞蹈创编人员通过自己的舞蹈作品想要表达什么样的中心思想,可以选择用具体的事物、生活中的情景来表达这个中心思想,这种具体的材料就是题材,因此在舞蹈创编的过程中需要先确定舞蹈作品的主题,再根据主题选择相应的题材。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根据作品的主题和需求,确定舞蹈创编的主题,然后根据剧本中的情节,经过分析、选择、加工,使得它们构成整个舞蹈作品的核心,同时这也是一个舞蹈作品的基本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导演者和舞蹈創编人员一定要掌握舞台舞蹈艺术创作的规律,简单来说,就是运用舞蹈形象思维的模式,对于剧本中的情节进行思考,然后通过舞者的动作表达出来。其次就是构思舞蹈的艺术结构。但是具体怎么样构思舞蹈脚本?这点对于舞台舞蹈剧创编来说非常重要。简单来说,舞蹈剧的结构是序幕——开篇——发展——高潮——结尾,在这一过程中,导演者应该对整个舞蹈剧有整体的把握,确保所设计出来舞蹈能够符合舞台表演的需求;舞蹈创编人员应该从整体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导演者共同构思舞蹈的艺术结构[6]。然后就是选择舞蹈的音乐,导演和舞蹈创编在确定舞蹈音乐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音乐的氛围和音调是否与整个舞蹈的主题和题材相适应,而且还要考虑到音乐与舞蹈动作的适应性、音乐的完整性以及适合舞蹈队形的变换、发展以及高潮。
舞者的动作,对于一个舞蹈作品来说,舞者的动作是舞蹈作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在设计舞蹈工作的过程中,舞蹈的动作一定要符合舞蹈的主题,而且还要保证舞蹈动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能够充分体现舞蹈艺术的美。最后就是舞者的基本功以及表现力,舞者是整个舞蹈作品的灵魂,舞者对于舞蹈音乐、舞蹈动作、舞蹈主题等理解决定着其能否塑造出良好的艺术形象,表达出相应的思想感情。在这一过程中,导演者和舞蹈创编人员可以通过舞蹈服装的设计、色彩等帮助舞者更好地理解音乐、动作、主题等,才能在舞台上通过舞蹈动作和情绪更好的表现出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导演意识在舞台舞蹈创编过程中有重要意义,导演意识不仅体现在导演者的身上,而且还应该体现在每一个戏剧创作者的身上,这有利于提高戏剧创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因此一定要提高舞台舞蹈创编过程中导演意识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导演意识的作用,从而创编出更好水平的舞蹈,给台下的观众带来良好的感受和体验。
参考文献:
[1]滕永山.论舞蹈编导在舞剧创作中的主观意识与自我表达[J].黄河之声,2019(3):112-113.
[2]徐晓钟.导演创造意识的觉醒——近年来话剧导演艺术的某些成就与不足[J].戏剧创作,2018(5):336-337.
[3]李伟.舞台剧中导演的理念与现场发挥[J].赤子,2015(6):256-257.
[4]夏波.浅谈舞台设计中的导演意识[J].戏剧,2019(5):245-246.
[5]赵国栋.大学生影视作品中的导演意识[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9):198-199.
[6]黄炯华.表演教学中导演意识的强化[J].中国文艺家,2018(11):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