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日前发布一份关于“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全球贸易摩擦状况及我国面临的形势”的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我国面临的包括反倾销、技术壁垒等方面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报告希望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机制。
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
这份报告确认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近年来,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
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加入世贸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
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要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王义伟)
名词解释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一九0四年加拿大最早出台了《反倾销法》。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国家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经济不景气,反倾销被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滥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日益明显。
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
这份报告确认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近年来,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
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接踵而至,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报告透露,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和测算,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仅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
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报告认为,针对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加入世贸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
报告认为,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将在今后较长期内存在。加入世贸组织,并不能减少贸易摩擦,甚至在某些领域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
报告认为,贸易摩擦的增加,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国际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对我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适应形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建议,首先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体系,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其次,要加快与贸易摩擦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家已建立的汽车、钢铁、化肥三个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电子信息产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敏感产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最后,要建立以企业和工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要重视国外新近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特别是要关注纺织品等传统出口产品中量大、价廉的产品的出口,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王义伟)
名词解释
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一九0四年加拿大最早出台了《反倾销法》。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在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下,世贸成员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空间已经日益缩小,而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实施、效果显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的诸多特点,故此被不少国家视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器而屡试不爽。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经济不景气,反倾销被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滥用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