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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我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道路。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监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多意词,可以指国家政治制度,也可以是公民的民主权力,还可以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也没有绝对的民主。民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阶级利益、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民主应该适合自己的国家。”邓小平同志对此有深刻论述:“共产党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
发展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核心问题。邓小平同志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就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完成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向民主的巨大飞跃。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十五大更进一步明确了这个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事业胜利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巨大的才能和无穷的智慧。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富裕。必须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群众心情舒畅、精神振奋,以主人翁态度投身于伟大事业,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现代化建设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十一届三届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严重坏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十分强调和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需加强法制建设
邓小平同志也精辟地分析过:“斯大林同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主席也说过这种事,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就不可能发生。”“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毛主席受到不好制度影响,犯了错误,所以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人事务和各项事业。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民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地反映和集中人民的意志,保证人民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们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机关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其次,推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的决策机制。其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政治联盟,继续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如何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目前的重点是: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我们要围绕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各种具体制度和规范,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永葆其美妙之青春,永闪其绚烂之光辉,永现其蓬勃之生命力。■
一、发展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多意词,可以指国家政治制度,也可以是公民的民主权力,还可以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也没有绝对的民主。民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阶级利益、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民主应该适合自己的国家。”邓小平同志对此有深刻论述:“共产党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
发展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核心问题。邓小平同志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就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完成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向民主的巨大飞跃。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十五大更进一步明确了这个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事业胜利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创造力,巨大的才能和无穷的智慧。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富裕。必须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群众心情舒畅、精神振奋,以主人翁态度投身于伟大事业,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现代化建设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十一届三届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严重坏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十分强调和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需加强法制建设
邓小平同志也精辟地分析过:“斯大林同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主席也说过这种事,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就不可能发生。”“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毛主席受到不好制度影响,犯了错误,所以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人事务和各项事业。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民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有效地反映和集中人民的意志,保证人民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们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机关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其次,推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的决策机制。其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政治联盟,继续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如何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目前的重点是: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我们要围绕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各种具体制度和规范,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永葆其美妙之青春,永闪其绚烂之光辉,永现其蓬勃之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