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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宗法宗族制度对妇女婚姻生活的消极作用比较大,主要在婚前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婚约的缔结主要从宗族利益考虑;婚后生活受到夫权、族权的严格控制;强迫妇女守节等方面有所表现.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提倡男婚女嫁轻钱财,重人品;反对索取重聘厚奁,嫌贫易富,操办奢靡,讲求排场等陋俗;严禁溺杀女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