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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56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024-01
柱参,全称石柱子参,是我县石柱子村的特产。柱参栽培历史悠久,驰名中外市场,是国之瑰宝。柱参虽属园参系列,但它是在独特的条件下,用独特的管理方法栽培而成,不仅外形酷似野山参,而且药用成份和其它元素所含指标也与野山参不差上下。近几年柱参在国内外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价格不断上涨,因此抓好柱参生产,是我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一个重要项目。当前,虽然柱参生产发展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抓住机遇,加快柱参生产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是快速发展的保障。
一、统筹规划,正确处理林参矛盾
县政府应确定石柱子村为我县柱参生产特别区,石柱子村应以发展柱参生产为主,发展其它产业要服从于发展柱参产业。县农经、林业、水利局和振江乡政府,要组织力量会同石柱子村,对全村的山峦林地进行一次详勘细查,统筹安排,制定柱参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凡适合栽培柱参的荒山、灌木丛、林地、柞蚕场都要划为柱参生产用地。历史遗留下的毁林种参地收获后,要实行参后栽植刺槐,不还林的要重罚并不允许继续栽参。对划为柱参用地的荒山,要先育林后栽参,不育林不准栽参。要坚持以林养参,以参护林原则。县、乡下达造林任务时,要从石柱子村发展柱参的特情出发,主要栽刺槐,不要强行栽针叶林。今后发展柱参所需木桩、架条等用材,主要从刺槐林中解决,不受采伐指标限制。近几年所需采伐指标,林业部门要给予照顾,及时审批,保证生产,严禁乱砍滥伐。水利部门要把石柱子村列为小流域治理的重要示范区,帮助他们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搞好水土保持。做到既要保证柱参生产的发展,又要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使石柱子村这块宝,能够永续利用、良性循环,保证柱参生产的长期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农民发展拄参生产积极性
农民的自留山,鼓励栽种柱参。规划为柱参用地的区域,大力发展林下柱参生产。对栽培柱参有经验、管理好、效益高的大户,应允许他们适当多包一些柱参用地。要坚持乡村集体、联户、家庭一起上,鼓励农民以承包的山峦、资金、技术、劳务入股兴办股份合作制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要扶持无参和参少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柱参生产尽快脱贫致富。
三、广开渠道,增加柱参生产投入
资金不足,是柱参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县、乡财政要从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砍出一块作为柱参生产的专项资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柱参生产的信贷投放,并根据柱参生产周期长的特点,适当放宽贷款回收期限。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把柱参生产列为国家级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和省对柱参生产的资金投入。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筹资金,采取优惠政策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引进城市资金和外资,加快柱参生产的发展。
四、加强科技管理,大力发展高档柱参
目前,多数参园由于管理不到位,高档柱参只占10%左右。市场上高、低档的柱参价格,相差百倍。必须把培植高档柱参作为发展方向,切实加强科技管理,努力提高高档参的比例。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柱参生产的技术规程,尽快实行规范化生产。要十分注意柱参的种苗管理,通过选优汰劣,提纯复壮,纯化柱参的四个品系,保持柱参独有的特点。农委、农经局、科委、科协要组织科技人员和老参农总结柱参栽培经验,开展科学实验,搞好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建立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老参农的作用。
五、实行商标注册,保护柱参名牌
柱参起源于我县石柱子村,但现在柱参名牌已被外地盗用,以边条参假冒柱参,在市场上公开标明“柱参产地吉林”,还有很多地方模似柱参栽培,有的已成规模。商标是资产,名牌是财富,如果柱参名牌被人取而代之,将使我县蒙受重大损失。为了正本清源,保护国宝,维护我县经济利益,政府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柱参商标注册和原产地地理标识。文化管理部门要把石柱子村的“爽公德政”碑、石柱和古榆等文物古迹,列为县级文物加以保护,这对保护柱参名牌,扩大石柱子村和我县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我县独有的柱参资源,要注意搞好柱参栽培技术的专利保护工作。未经县政府批准的外来考察、采访、录像等,相关部门有权拒绝接待。在接待参观考察时,只介绍柱参的起源、特征及药用价值等情况,不得介绍栽培技术。
六、兴办经济实体,搞好社会化服务
石柱子村以“柱参专业技术协会”和“柱参专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做好产前、产中特别是产后的加工、销售服务,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对外建立统一的、稳定的销售渠道,使柱参生产与国外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县直有关部门对兴办柱参经济实体组织,要给予指导和扶持,帮助解决兴办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七、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窃柱参的犯罪活动
盗窃柱参猖獗,已严重地影响了柱参生产的发展。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侦破盗参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柱参、破坏柱参生产的犯罪分子,保护柱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振江乡和石柱子村,要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盗公约,成立联防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适当扩大柱参的发展规模
除石柱子村要加快柱参发展之外,振江镇石柱子村周边的步达远、下露河、大西岔等乡镇适合柱参栽培条件的地方,都要因地制宜,积极试验,适度发展柱参生产。目前,以石柱子村为核心的可栽植柱参用地4万余亩,利用率不足20%,依据林参用地轮换周期20年计,年发展规模可控制在500-1000亩,确保柱参用地永续利用。
柱参,全称石柱子参,是我县石柱子村的特产。柱参栽培历史悠久,驰名中外市场,是国之瑰宝。柱参虽属园参系列,但它是在独特的条件下,用独特的管理方法栽培而成,不仅外形酷似野山参,而且药用成份和其它元素所含指标也与野山参不差上下。近几年柱参在国内外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价格不断上涨,因此抓好柱参生产,是我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一个重要项目。当前,虽然柱参生产发展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抓住机遇,加快柱参生产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是快速发展的保障。
一、统筹规划,正确处理林参矛盾
县政府应确定石柱子村为我县柱参生产特别区,石柱子村应以发展柱参生产为主,发展其它产业要服从于发展柱参产业。县农经、林业、水利局和振江乡政府,要组织力量会同石柱子村,对全村的山峦林地进行一次详勘细查,统筹安排,制定柱参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凡适合栽培柱参的荒山、灌木丛、林地、柞蚕场都要划为柱参生产用地。历史遗留下的毁林种参地收获后,要实行参后栽植刺槐,不还林的要重罚并不允许继续栽参。对划为柱参用地的荒山,要先育林后栽参,不育林不准栽参。要坚持以林养参,以参护林原则。县、乡下达造林任务时,要从石柱子村发展柱参的特情出发,主要栽刺槐,不要强行栽针叶林。今后发展柱参所需木桩、架条等用材,主要从刺槐林中解决,不受采伐指标限制。近几年所需采伐指标,林业部门要给予照顾,及时审批,保证生产,严禁乱砍滥伐。水利部门要把石柱子村列为小流域治理的重要示范区,帮助他们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搞好水土保持。做到既要保证柱参生产的发展,又要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使石柱子村这块宝,能够永续利用、良性循环,保证柱参生产的长期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农民发展拄参生产积极性
农民的自留山,鼓励栽种柱参。规划为柱参用地的区域,大力发展林下柱参生产。对栽培柱参有经验、管理好、效益高的大户,应允许他们适当多包一些柱参用地。要坚持乡村集体、联户、家庭一起上,鼓励农民以承包的山峦、资金、技术、劳务入股兴办股份合作制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要扶持无参和参少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柱参生产尽快脱贫致富。
三、广开渠道,增加柱参生产投入
资金不足,是柱参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县、乡财政要从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砍出一块作为柱参生产的专项资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柱参生产的信贷投放,并根据柱参生产周期长的特点,适当放宽贷款回收期限。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把柱参生产列为国家级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和省对柱参生产的资金投入。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筹资金,采取优惠政策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引进城市资金和外资,加快柱参生产的发展。
四、加强科技管理,大力发展高档柱参
目前,多数参园由于管理不到位,高档柱参只占10%左右。市场上高、低档的柱参价格,相差百倍。必须把培植高档柱参作为发展方向,切实加强科技管理,努力提高高档参的比例。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柱参生产的技术规程,尽快实行规范化生产。要十分注意柱参的种苗管理,通过选优汰劣,提纯复壮,纯化柱参的四个品系,保持柱参独有的特点。农委、农经局、科委、科协要组织科技人员和老参农总结柱参栽培经验,开展科学实验,搞好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建立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老参农的作用。
五、实行商标注册,保护柱参名牌
柱参起源于我县石柱子村,但现在柱参名牌已被外地盗用,以边条参假冒柱参,在市场上公开标明“柱参产地吉林”,还有很多地方模似柱参栽培,有的已成规模。商标是资产,名牌是财富,如果柱参名牌被人取而代之,将使我县蒙受重大损失。为了正本清源,保护国宝,维护我县经济利益,政府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柱参商标注册和原产地地理标识。文化管理部门要把石柱子村的“爽公德政”碑、石柱和古榆等文物古迹,列为县级文物加以保护,这对保护柱参名牌,扩大石柱子村和我县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我县独有的柱参资源,要注意搞好柱参栽培技术的专利保护工作。未经县政府批准的外来考察、采访、录像等,相关部门有权拒绝接待。在接待参观考察时,只介绍柱参的起源、特征及药用价值等情况,不得介绍栽培技术。
六、兴办经济实体,搞好社会化服务
石柱子村以“柱参专业技术协会”和“柱参专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做好产前、产中特别是产后的加工、销售服务,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对外建立统一的、稳定的销售渠道,使柱参生产与国外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县直有关部门对兴办柱参经济实体组织,要给予指导和扶持,帮助解决兴办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七、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窃柱参的犯罪活动
盗窃柱参猖獗,已严重地影响了柱参生产的发展。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侦破盗参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柱参、破坏柱参生产的犯罪分子,保护柱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振江乡和石柱子村,要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盗公约,成立联防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适当扩大柱参的发展规模
除石柱子村要加快柱参发展之外,振江镇石柱子村周边的步达远、下露河、大西岔等乡镇适合柱参栽培条件的地方,都要因地制宜,积极试验,适度发展柱参生产。目前,以石柱子村为核心的可栽植柱参用地4万余亩,利用率不足20%,依据林参用地轮换周期20年计,年发展规模可控制在500-1000亩,确保柱参用地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