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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作为一个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并未如人们想象般同英美法系国家泾渭分明,不存在判例。相反,作为成文法之补充,德国通过多年探索,逐步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判例制度。我国与德国具有类似的法律传统,2010年始,我国正式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德国判例制度的成熟经验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有重要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