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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警察依法履行其职责,法律规定警察有使用致命武器的权利。但近年来,我国警察在使用致命武器的问题上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在现实中。警察权的行使到底应以什么为限?警察使用致命武器的标准是什么?当多个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寻求一种平衡来达到整体的最佳效果?为此,建议考虑在“正常警察理论”下制定相关法律,厘清并明晰此项权利的限度,以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筑起一道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