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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由来已久,但近年却呈蔓延上升势头。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的一则发生在江西某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触目惊心,令人深思。该事件中,小华,一个15岁的学生,因不堪忍受同学欺凌,两天之内陆续吞下了重达1.4公斤的铁钉、石头、玻璃等异物,若不是送医手术及时,花朵般的生命恐怕早已夭折了。
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2016年,仅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严重暴力事件就多达60多起,其中不仅有暴力殴打,更有逼着脱光衣服、喝尿、吃大便、塞垃圾箱,乃至造成死亡等等极端情形,一次次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校园却屡屡发生如此恶性事件?这到底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严重缺失,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八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舆论一片赞誉,认为依靠这一“武器”来一次全面整治,就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笔者身处教育一线,对校园欺凌的复杂性有着切身感受,破除校园欺凌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標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欺凌教育、预防、整治、善后等规章细则,并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文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方能遏制校园欺凌势头的上升蔓延。
以《焦点访谈》披露的小华的遭遇为案例,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启示和反思呢?首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该如何界定?挪威学者丹·奥威斯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由此释义,校园欺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小华在一年多时间中遭两个“小霸王”随时传唤购物、倒垃圾,并用烟头烧小华的枕巾,脏水倒被褥等。但“小霸王”并不认为存在“欺凌”,是和小华“闹着玩”,班主任、学校也不认为存在“欺凌”,因为小华身体并未受到暴力伤害。而事实却是,小华的心理因欺凌发生了畸形变化,最终走上“自残自杀”路,实际危害特别恶劣严重。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龙迪认为:小华长期处在人际暴力的环境中,生理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干扰和破坏,所以用自伤的行为来缓解情绪。这到底算不算欺凌?谁来界定欺凌?就目前而言,国家权威机构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作出具有效力的界定,更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当前,对于欺凌,往往看重的是被欺凌者身体外在的伤害以及造成的肉体伤害后果,只看“结果”,忽略“过程”,因此小华的“欺凌者”不承认存在欺凌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社会呼吁“法律介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那么,怎样用法律武器介入?由谁来“介入”?如何“介入”?
很多时候,因长期受欺凌给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因其复杂性、缺乏证据以及难操作性,法律难以介入。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其他强制手段,都在未成年人违法面前显得“匮乏无力”。其实,校园欺凌绝大部分在未发生“后果”之前就无法“界定”涉法,正如《人民日报》文章所说:难就难在达不到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数量众多,那些“小霸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死法院。从目前“法律介入”的校园欺凌案件看,都是已经造成“肉体伤害”后果后,法律才对“施暴者”予以惩戒,这看似是“法律介入”,其实是“马后炮”而非“马前卒”。真正的“法律介入”应该是“马前卒”,在校园欺凌处于萌芽和欺凌过程(还未导致后果前)中,起到教育、预防、警示、制止、终止的作用,但这种机制目前确实还没有建立起来。
虽然校园欺凌的成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教育缺失、不到位、未能入心入行是其主要原因。这里既有学校教育,也有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防治校园欺凌,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教育”本位上来。另外,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预防体系,教育、制度、法律“三管齐下”,即教育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制止、依规依法解决处理,这样才能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制止、处理等校园欺凌行为的工作长效机制,用科学有效的系统机制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2016年,仅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严重暴力事件就多达60多起,其中不仅有暴力殴打,更有逼着脱光衣服、喝尿、吃大便、塞垃圾箱,乃至造成死亡等等极端情形,一次次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校园却屡屡发生如此恶性事件?这到底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严重缺失,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八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舆论一片赞誉,认为依靠这一“武器”来一次全面整治,就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笔者身处教育一线,对校园欺凌的复杂性有着切身感受,破除校园欺凌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標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教育方式方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园欺凌教育、预防、整治、善后等规章细则,并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文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方能遏制校园欺凌势头的上升蔓延。
以《焦点访谈》披露的小华的遭遇为案例,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启示和反思呢?首先,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该如何界定?挪威学者丹·奥威斯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由此释义,校园欺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小华在一年多时间中遭两个“小霸王”随时传唤购物、倒垃圾,并用烟头烧小华的枕巾,脏水倒被褥等。但“小霸王”并不认为存在“欺凌”,是和小华“闹着玩”,班主任、学校也不认为存在“欺凌”,因为小华身体并未受到暴力伤害。而事实却是,小华的心理因欺凌发生了畸形变化,最终走上“自残自杀”路,实际危害特别恶劣严重。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龙迪认为:小华长期处在人际暴力的环境中,生理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功能受到干扰和破坏,所以用自伤的行为来缓解情绪。这到底算不算欺凌?谁来界定欺凌?就目前而言,国家权威机构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作出具有效力的界定,更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当前,对于欺凌,往往看重的是被欺凌者身体外在的伤害以及造成的肉体伤害后果,只看“结果”,忽略“过程”,因此小华的“欺凌者”不承认存在欺凌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社会呼吁“法律介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那么,怎样用法律武器介入?由谁来“介入”?如何“介入”?
很多时候,因长期受欺凌给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因其复杂性、缺乏证据以及难操作性,法律难以介入。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其他强制手段,都在未成年人违法面前显得“匮乏无力”。其实,校园欺凌绝大部分在未发生“后果”之前就无法“界定”涉法,正如《人民日报》文章所说:难就难在达不到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数量众多,那些“小霸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死法院。从目前“法律介入”的校园欺凌案件看,都是已经造成“肉体伤害”后果后,法律才对“施暴者”予以惩戒,这看似是“法律介入”,其实是“马后炮”而非“马前卒”。真正的“法律介入”应该是“马前卒”,在校园欺凌处于萌芽和欺凌过程(还未导致后果前)中,起到教育、预防、警示、制止、终止的作用,但这种机制目前确实还没有建立起来。
虽然校园欺凌的成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教育缺失、不到位、未能入心入行是其主要原因。这里既有学校教育,也有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防治校园欺凌,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教育”本位上来。另外,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预防体系,教育、制度、法律“三管齐下”,即教育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制止、依规依法解决处理,这样才能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制止、处理等校园欺凌行为的工作长效机制,用科学有效的系统机制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