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天府”是职官还是职能机构

来源 :档案管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oskyFo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5期刊发了赵彦昌先生的《<周礼·天府>考论——兼驳“天府”为档案馆库说》一文(以下简称“赵文”)。“赵文”千方百计论证“天府”不是收藏东西的地方而是职官的名称,对我国档案学界认为“天府”为保存档案的机构的18个学者观点一一给以驳斥否定,最后总结说: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学者或者直接认为西周存放档案的处所为“天府”,或者认为是“宗庙”,但同时又将“宗庙”等同于天府,又或者将“天府”与宗庙并列。虽然各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致的:他们都将“天府”视为保存档案的处所,可以想象,档案界对于“天府”一词的误解有多么严重!紧接着“赵文”又对“天府”为档案馆库说者引用的许慎《说文解字》“府,文书藏也。”的注释给以驳斥否定,并说“《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是东汉著名的经学家与古文字学家。《说文解字》也是我国古代最权威的一部古字典,但是不可否认,《说文解字》并不都是正确的,它对古字的解释有的是不全面的,有的也是错误的。”可以说对许慎的《说文解字》也来了个“肯定之否定”(可以说是先肯定后否定,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但是”后面的话才是主题意思),可惜许慎他老人家已经作古,若地下有知的话,或许会撰文跟“赵文”进行商榷的,相信那一定是一篇很好的争鸣文章。
  “赵文”对“天府”为档案职官说的探索性研究,我很佩服,但对“赵文”有许多疑惑之处,现罗列如下,请教赵彦昌先生。
  
  1 对“赵文”“天府”释义部分的几点疑惑
  
  1.1 关于“府”的释义,“赵文”承认其义有二:一日职官,“藏文书及器物者。其名曰府。府者,主以藏物。(《周礼·天官,宰夫》)”二曰“文书藏也。(《说文解字·广部》)”“府,文书聚藏之所也。(《大戴礼记·少闻》)”也就是保管文书档案的馆库。看来“赵文”对“府”是保管文书档案的馆库的说法也不是完全否定的。对于“藏文书及器物者,其名曰府”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收藏“文书及器物”的机构(馆库)或者职官,“其名曰府”,为什么非要把其解释为“职官”而非“机构”(馆库)呢?我看理解为“职官”或者“机构”都有一定道理,若就此进行争论,恐怕难有结果,反正“周人”(周代的古人)又不会出来裁定谁对谁错。
  1.2关于“天府”的释义,“赵文”罗列了“《周礼》凡七见”,对于这“七见”,我也有几处疑惑:
  1.2.1 “赵文”引《周礼·地官·司徒》:“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郑玄注为:“天府掌宗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就下了“内史乃是史官的一种,同样可以知道天府也是官名,乃是职掌宗庙守藏之官员”的结论;并引清人孙诒让释曰:“‘天府,祖庙之藏’者,《天府》云:‘掌祖庙之守藏’是也。”断定清人孙诒让认为“天府”为官名。“赵文”怎么就这么推定“天府”与“内史”一样“乃是职掌宗庙守藏之官员”而不推定天府“乃是职掌宗庙守藏之机构(馆库)”呢?又是怎么断定清人孙诒让认为“天府”为官名而不是机构(馆库)呢?这恐怕只能是“赵文”的一家之言吧!
  1.2.2“赵文”引《周礼,春官,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凡官府乡州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并下结论说:这里其实对天府的职掌进行了解释,从字面意义我们也可以理解天府是掌管祖庙也就是宗庙的职官。这里固然对天府的职掌进行了解释不假,但据此就断定:天府是掌管祖庙也就是宗庙的职官,实在难以完全苟同,难道别人就不能据此就断定天府是掌管祖庙也就是宗庙的机构(馆库)。
  1.2.3 “赵文”引《周礼·春官·天府》“天府上士一人,中:上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后就下结论说:这些都是“天府”下辖的官员,“天府”为上士,级别很高,下面还有一些属官,即府、史、胥、徒等共28人。我认为“上士、中士、府、史、胥、徒”这些都是“天府”的官员不假,但并不能说明“天府”就是“职官”而非“机构”,相反恰恰说明“天府”也极有可能是“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并且这一“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配备有31个“编制”,即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且其中“领导指数”3人,正职上士一人,副职中士二人。这样解释我觉得才相对合理一些。我认为这里的“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和“中央档案馆:馆长一人,副馆长若干人:司长若干人,处长若干人……”在某种意义上有类似之处。若“天府”为(档案)职官的话,那么当时的(档案)“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又是什么?
  1.2.4“赵文”引《周礼·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郑玄注为:“天府,祖庙之藏。”就下结论说:后人皆以此为据,认为“天府”是两周存放档案的府库,实不知“天府”乃是官名,“祖庙”才是存放档案之地,而“天府”则是掌管“祖庙”的官员。“赵文”认为“祖庙”才是存放档案之地的看法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肯定地说“天府”则是掌管“祖庙”的官员的观点值得商榷,难道就不可以推测“天府”则是掌管“祖庙”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
  1.2.5 “赵文”引《周礼·司民》、《周礼·小司寇》、《周礼,司勋》“登于天府”、“功书藏于天府”,我想和我们现在所说的“(档案)藏于档案馆”、“(档案)藏于档案馆的库房”的意思基本上差不多,也就是说,“天府”是保管周代“档案”(这里姑且使用“档案”二字,至于是否妥当,因这里主要不是讨论这一问题,不再详细解释)的机构(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中央档案馆)或者说是馆库(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中央档案馆的库房)。
  综上所述,我认为“赵文”将“天府”理解为西周保管档案的职官或者官员理由不太充分,“天府”也极有可能是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因为“天府”收藏的不仅仅是档案,可能还有档案以外的东西)。
  
  2对“赵文”“天府”职掌部分的几点疑惑
  
  “赵文”第三大部分“天府”的职掌一开头就很肯定地说:历来学界将“天府”视为西周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库,自然也就不存在职能问题了。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难道“天府”视为西周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库就不存在职能问题啦?若照此推理的话,我们今天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室)就不存在职能问题啦7很显然,这种“档案保管机构不存在职能问题”说是值得商榷的。除非“赵文”把“天府”为档案馆库说仅仅理解为“天府”为西周保管档案的库房,仅仅相当于今天档案馆的库房:若仅仅这样理解的话,显然是不全面的。我认为说“天府”为档案馆库说应这样理解: “天府”为两周保管档案的机构,相当于今天的档案馆。当然其中理所当然应包含有“西周保管档案的库房”这一层意思,故合起来称为“天府”为西周档案馆库说:就像我们今天说到档案馆,理应也把档案馆的库房包含在内一样,因为档案馆库是档案馆的主要组成部分,,
  “赵文”通过《周礼》对“天府”的职掌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证,并概括为11个方面。这11个方面的职能概括的很全面,但问题的关键是这11个方面的职能是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的职能,还是作为“西周档案职官”的“天府”的职能。对此我疑惑不解,现就这11个方面的职能一一请教赵彦昌先生。
  2.1 关于掌管“祖庙之守藏”之职能。“赵文”引证说,“祖庙”即周的始祖后稷之庙,祖庙有专人典守、世传之宝物,故曰守藏。对此我没有异议,我也承认这些“宝物”中包括“国宝典籍档案”。难道依此就断定这是作为“西周档案职官”的“天府”的职能而不是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的职能啦,我认为“天府”极有可能是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祖庙”是两周重要的皇家“办事机构或场所”,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办公厅”,而“天府”是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2.2关于掌管“禁令”之职能。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工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官方”禁止命令之公文(档案)。
  2.3关于掌管国之“玉镇大宝器”之职能。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大训、虞书、典谟、河图、八卦被视为“玉镇大宝器”的典册档案。
  2.4关于管理“贤能之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之职能。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两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被视为“贤能之书”的重要典籍。因为西周时期档案、图书机构极有可能是合二为一的。
  2.5关于管理“盟书”之职能。“赵文”引证说,《周礼·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减之。”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两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王室参与渚侯会盟的重要盟约档案的正本,而大史、内史、司会以及六卿之官(六官)所藏的盟书档案皆是副本。
  2.6关于管理官府审理狱讼的档案文件之职能。“赵文”引证说,《周礼·小司寇》:“岁中,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大府”掌管着西周官府审理狱讼的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诉讼档案”的档案文件。
  2.7关于管理地图户籍档案之职能,“赵文”引证说,《周礼·秋官·司民》:“登万民之数,民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东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工拜受之,登于‘大府’”。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王室记载天下“人口、土地”的重要档案——图版档案。
  2.8关于收藏“官府乡州都鄙之治中”之职能。“赵文”引证说,“治中”,谓其治职之簿书,即“公文档案”。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王室各职官施政绩效之公文档案。
  2.9关于掌管“民数谷数”档案之职能。“赵文”引证说,《周礼·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事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乇室记载天下户口、人工数字和粮食收获情况的“民数谷数”档案,我想这种“民数谷数”档案大致和后来“六部”中的“户部”掌管的人口与粮食档案差不多。
  2.10关于掌管有关施政绩效的考核档案之职能。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王室记载乡州及都市官府有关施政绩效考核的档案,大致和后来的官员考绩档案差不多,
  2.11 关于收藏“乡之政教禁令”之职能。我认为这也极有可能是说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掌管着西周时期各乡的政事、教化、政令方面的档案。
  综上所述,我认为“赵文”论述的“天府”的11个方面的职能有可能是作为“西周档案职官”的“天府”的职能,但更有可能是作为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的“天府”的职能。这里“赵文”论述的掌管“祖庙之守藏”、掌管“禁令”、掌管国之“玉镇大宝器”、管理“贤能之书”、管理“盟书”、管理官府审理狱讼的档案文件、管理地图户籍档案、收藏“官府乡州都鄙之治中”、掌管“民数谷数”档案、掌管有关施政绩效的考核档案、收藏“乡之政教禁令”等职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止)》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和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在某种意义上有类似之处。
  总之,我认为“赵文”将“天府”较为肯定地理解为西周档案职官或者官员的理由不太充分,“天府”也极有可能是西周王室兼管档案的“职能部门”或“职能机构”,也许在西周时期“(职能)机构”和“职官”有时是很难区分的,或者说是合二为一的。不过“赵文”对“天府”为档案职官说的探索性研究精神我认为还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这令我想起了王金玉教授,15年前,王金玉教授《“下文架阁法”非“干丈架阁法”》一文在档案界引起了轰动,随后王金玉教授又连续撰写了《“千文架阁法”再探》《千文架阁法”在近代的应用》等系列文章,列举了大量史实,证明了宋代是按“千字文”给档案编号排架的,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明清乃至民国时期,既合情又合理,档案界为之哗然,众皆叹服。笔者十分祈望赵彦昌先生能对此问题深入研究下去,能够像王金玉教授证明“千文架阁法”非“千丈架阁法”一样,既有史料证据,又合情合理,使反对者不服都难以肩齿!让我们耐心期待着档案界第二个“王金玉”的出现!
其他文献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档案编研的过程就是编研人员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原则,从档案馆藏中筛选“原料”,建构城市记忆的过程。以建构城市记忆为价值取向的档案编研工作应当遵循集体性、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编研原则。  关键词:城市记忆城市公共档案馆档案编研  城市公共档案馆作为保管国家和社会历史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在保存“城市记忆”方面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档案编研在传承“城市记忆”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原则
最近收到了《档案管理》2009年第2期(以下简称“第2期”)杂志,走马观花速读后,脑子里对文章标题、作者署名、摘要与关键词存舍、关键词标注、作者单位等问题产生了一些想法,不知妥否,现斗胆说出来:    1 关于文章标题问题。第2期杂志的文章标题可谓    “百花齐放春满园”,尤其前两篇的标题,即“卷首语”的标题《“雾里看花”说规范》和“编读互动”栏目文章的标题《走马观花寻“瑕疵”》仿佛一副经过认真
摘 要:档案行政执法所依之“法”:一是档案行政执法中必须遵守的公共法;二是档案专业法中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权限的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法文件;三是非档案专业法中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权限的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档案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所依之“法”  2011年3月,河南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后,《档案管理》杂志相继刊登了一系列研究档案工作依法行政、推进档案行政执法
摘 要: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文本表述、党政机关公文的强制属性和伪造公文的司法判定等多个角度,分析无发文机关署名公文、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不加盖印章情形的不切性,并从历次规定中申明会议纪要不属党政机关公文的主张。借鉴我国台湾的公文程式规定,着眼党政机关公文的多重属性,提出党政机关加盖印章应该成为铁律上升为国家法规。  关键词:机关公文;印章;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
摘 要:文章通过对2001年~2012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的相关文献进行统计分析,试图明晰国内学者的研究进展、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向,总结成就,查找不足,为学者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档案;休闲利用;研究综述  2000年9月,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召开,会议的主题报告为《档案在休闲社会中的作用》,这一议题无疑拓展了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档案利用开辟了一个
全民守法,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守法既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依法治档的根本要求,要真正走向档案法治,实现依法行政,落实全民守法,就要转变守法观念。  转变守法观念,首先是实现从强调档案行政相对人守法向强调档案行政管理主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者守法的转变。要清楚档案行政管理主体
刘铭芳致力于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队伍培养工作,是一位在“教学相长”路上孜孜以求的“有心人”,是一位能操持、善协调、带给人正能量的“暖心人”。  在担任潍坊经济区锦绣学校教导主任、业务校长期间,在学校“内涵发展,教师第一”的理念指导下,以“努力打造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悉心主持、研究、参与、见证了教师团队成长的管理过程。  回顾历程,刘铭芳不无感慨地说:
摘 要:本文基于美国民事诉讼联邦规则对电子发现要求的视角,通过对比分析电子发现与电子文件长期存取在现实中关于用途、元数据(信息包)和信息工作流程(信息流)、收集(归档)范围以及人员这几方面的需求,揭示两者的主体对象虽然都是电子文件信息,但需求却迥然不同这一矛盾。最后,提出了对我国电子证据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电子发现;电子文件长期存取;电子证据;需求  电子发现(E-discovery)是指为了
血站是一个特殊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封市中心血站自1996年建站以来,承担着全市采供血工作,血液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血站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证明和保障血站提供的血液是合格的、安全的,与采供血档案密不可分。  2000年以前,血站的业务工作开展较少,形成的业务档案也相对较少,没有相应的管理标准。2000年以后,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
摘 要:从教育工作和文学工作两方面简述卢玮銮与香港文学的关系,并且,以“卢玮銮教授所藏香港文学档案”为例,探讨香港中文大学大学图书馆系统进行电子化计划时,将私人档案转化为公共档案所面对的挑战及其解决方案。  关键词:卢玮銮;香港文学档案;香港文学资料库;香港中文大学大学图书馆系统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llenges in conver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