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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我国已得到国家确认和学界认同,但构建科学的经济法还有待探索。只有深入认知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剩余)关系,才能构建起科学的经济法。科学的经济法应当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增量利益(剩余)关系的(微观)经济法和调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增量利益(剩余)关系的(宏观)经济法;此外,科学的经济法还需与国际的经济法保持互动,才能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