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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学著述把客观全面收集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或要求之一,这在人民法院主导证据收集的职权主义时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随着民事诉讼体制和模式的转型,在当今的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已转变成当事人主导型。与此相适应,证据收集的原则也应有所调整,即从客观全面收集转换成收集必要证据的原则。否则,将因与时不合而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