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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楚雄州委、州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大生态系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