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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政策意图和这一计划中的违约条款的合理性展开分析,发现违约现象的发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而这项极具战略意义的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违约条款是政策设计中对“少数民族人才”存在认识误区,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与“少数民族地区留住人才”混为一谈的产物,该计划中的“约”,既无充分的事实依据,也有违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更是削弱了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废除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