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是经济法学界的两种影响比较大的学说,首先对这两种学说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提出两种学说有三个方面共同点,主要表现在都承认市场失灵、都将经济法界定为社会本位法、都认为协调或干预要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为前提;同时认为它们的主要分歧之点在于对经济法的产生、立论点、性质、调整对象、法律责任的认识不同。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经济法应以"协调干预论"概括更为科学,因为这样的概括就将学界公认的经济法的两大部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精神都包含在内。最后本文对经济法的一些基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