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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宜教是被有关领导从“前线”叫回抽出时间接受记者采访的。之前,记者虽多次努力,但始终联系不上他。从衡阳回到郴州,正值大晌午,李宜教称自己已在高铁上吃过盒饭了。一见面,他显得很直爽,抛开了所有客套:“咱都抓紧时间吧,我今晚8点的高铁回衡阳,10点要召开案情分析会,明天还有重要任务。”
李宜教说的重要任务,正是湖南省检察院牵头部署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工作,郴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60余名反渎干警正驻扎在衡阳,对一些重要嫌疑人展开紧张的侦查工作。
据李宜教介绍,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反渎案件立案数、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主要办案数据连续六年全省第一,该院还先后立案查办了资兴市原市委书记黄湘鄂滥用职权、受贿案,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玩忽职守、受贿案,耒阳市原常务副市长史廷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近年来,该院反渎局被湖南省检察院的领导称为“湖南检察工作的一面旗帜”。
“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
方圆:5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刚对郴州市公安局原民警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作出了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的办理非常困难,先从这起案件谈起吧。
李宜教:的确,这起案件的案情一波三折,当时的办案阻力非常大。最初,是由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案件在正式移交检察院前,出现了一件“怪事”,大概有500克的毒品居然在警方的办公室“不翼而飞”,最终引发了警察包庇毒贩的渎职犯罪。
500克毒品丢失后,有一名叫黄百炼的老警员开始举报,他原本是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后因为举报被免职。黄百炼认为他的下属、三大队警官王斌可能偷走了这批毒品,原因是几年前黄百炼破获了一起特大贩毒团伙案,黄在讯问时,毒贩供述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而后,黄的下属王斌打着领导的旗号称“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重新提审毒贩制作了一份“非法持有毒品”的笔录,否定黄百炼原先 “贩卖毒品”的笔录。
“贩卖毒品”罪最高可能被判无期甚至死刑,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要轻得多,黄百炼质问上司究竟是谁的意思,上司告诉他,是“王斌自己的意思”,据此,黄认为,王斌在提审中的诱供和暗示,是在帮助毒贩逃避处罚,他开始在公安系统内部反映。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的调查结论是,仅凭黄百炼对嫌疑人的讯问口供,不能认定是贩卖毒品案,“王斌不构成犯罪”。
黄百炼不服,继续向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后来黄百炼、王斌都被公安“隔离审查”,黄还被停职反省。巧合的是,黄百炼举报的同时,贩毒团伙中一名叫曹智磊的嫌疑人的家属也进行了公开举报,举报称警方有人要曹智磊承认“吸毒”,但曹智磊从不“吸毒”,承认了“吸毒”就意味着要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举报还称,曹智磊是“替人顶罪”,目的是为了让真正的大“毒枭”邓某逍遥法外。
毒品丢失、讯问笔录的不同,还涉及公安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一系列的举报,本案就像一部宫廷大戏,令人眼花缭乱。
方圆:检察院受理黄百炼的举报了吗?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李宜教:受理了,我们反渎局当时还进行了秘密初查。但当时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也在调查,而且调查结论认为“王斌不构成犯罪”。事件的转机出现在媒体的介入,南方周末报道了黄百炼因举报受打击报复的事情,还牵出了相关案情。
我们请示了上级机关,省院反渎局态度明确,要求我们依法调查,不能放过任何渎职线索。但实践中,办案有时要讲策略和计谋,公安当时明确反对检察院介入,公开调查只会打草惊蛇,所以只能在高度保密的前提下进行。我们秘密接触了嫌疑人家属和一些知情人,掌握了诸多疑点,比如曹智磊被捕后,曹的父亲曾到看守所探视,曹智磊向父亲反映自己被诱供等细节,目标很快锁向了王斌、余菁两名警察。
回想起来,当时真是一场与公安“内鬼”斗智斗勇的博弈。王斌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关系网也比较复杂,有时候不得不放一些“烟幕弹”。我们制造了这样一个假象——就连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干警都以为“不会查他”,也“查不了他”。事实上,侦查工作一直在秘密进行,核心案情只有几个关键的人员掌握,在取得了充分证据后,我们果断对王斌采取措施,并且以“零口供”批捕,王斌被批捕后,对同案嫌疑人余菁产生了很大震动,余菁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真相让人震惊,王斌与余菁在协助黄百炼办理邓波、曹智磊贩卖毒品案时,王斌得知邓波系其朋友的“兄弟”,决定帮助邓波。王斌找到余菁帮忙,让余菁审讯邓波时尽量往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上靠,而王斌在讯问曹智磊时,采取诱供等方式,暗示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贩卖毒品罪判刑要轻,诱导曹智磊作非法持有毒品的供述。王斌根据虚假供述,重新制作了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并将“物品文件持有人”改为曹智磊一人,将邓波从“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为“见证人”,然后分别要邓波、曹智磊签名捺印,邓波因此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名立案。后来,郴州市公安局决定重新办理该贩卖毒品案,将曹智磊、邓波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主犯邓波后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斌和余菁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犯徇私枉法罪不久前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办案线索从哪里来
方圆:查办王斌和余菁,公安没有意见吗?
李宜教: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有的领导意见很大,但这是没有办法的,证据摆在那里,查办渎职犯罪时检察机关的职责。重在说理,我们与公安进行了沟通,让他们认识到,要清除害群之马生完a,检察机关是在帮助公安机关净化队伍,挽回声誉。
在这方面,真要感谢我们院的检察长王勋爵,没有他的支持,案件根本办不下去,他帮我们顶住了所有外部压力,多次赴省院汇报协调。给你讲个有趣的细节,在起诉阶段,王检还亲自作为辩方,我们专案组成员作为控方,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控辩双方对垒,从而确保案件的精准起诉。
李宜教说的重要任务,正是湖南省检察院牵头部署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工作,郴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60余名反渎干警正驻扎在衡阳,对一些重要嫌疑人展开紧张的侦查工作。
据李宜教介绍,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反渎案件立案数、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主要办案数据连续六年全省第一,该院还先后立案查办了资兴市原市委书记黄湘鄂滥用职权、受贿案,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玩忽职守、受贿案,耒阳市原常务副市长史廷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近年来,该院反渎局被湖南省检察院的领导称为“湖南检察工作的一面旗帜”。
“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
方圆:5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刚对郴州市公安局原民警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作出了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的办理非常困难,先从这起案件谈起吧。
李宜教:的确,这起案件的案情一波三折,当时的办案阻力非常大。最初,是由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案件在正式移交检察院前,出现了一件“怪事”,大概有500克的毒品居然在警方的办公室“不翼而飞”,最终引发了警察包庇毒贩的渎职犯罪。
500克毒品丢失后,有一名叫黄百炼的老警员开始举报,他原本是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后因为举报被免职。黄百炼认为他的下属、三大队警官王斌可能偷走了这批毒品,原因是几年前黄百炼破获了一起特大贩毒团伙案,黄在讯问时,毒贩供述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而后,黄的下属王斌打着领导的旗号称“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重新提审毒贩制作了一份“非法持有毒品”的笔录,否定黄百炼原先 “贩卖毒品”的笔录。
“贩卖毒品”罪最高可能被判无期甚至死刑,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要轻得多,黄百炼质问上司究竟是谁的意思,上司告诉他,是“王斌自己的意思”,据此,黄认为,王斌在提审中的诱供和暗示,是在帮助毒贩逃避处罚,他开始在公安系统内部反映。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的调查结论是,仅凭黄百炼对嫌疑人的讯问口供,不能认定是贩卖毒品案,“王斌不构成犯罪”。
黄百炼不服,继续向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后来黄百炼、王斌都被公安“隔离审查”,黄还被停职反省。巧合的是,黄百炼举报的同时,贩毒团伙中一名叫曹智磊的嫌疑人的家属也进行了公开举报,举报称警方有人要曹智磊承认“吸毒”,但曹智磊从不“吸毒”,承认了“吸毒”就意味着要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举报还称,曹智磊是“替人顶罪”,目的是为了让真正的大“毒枭”邓某逍遥法外。
毒品丢失、讯问笔录的不同,还涉及公安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一系列的举报,本案就像一部宫廷大戏,令人眼花缭乱。
方圆:检察院受理黄百炼的举报了吗?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李宜教:受理了,我们反渎局当时还进行了秘密初查。但当时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也在调查,而且调查结论认为“王斌不构成犯罪”。事件的转机出现在媒体的介入,南方周末报道了黄百炼因举报受打击报复的事情,还牵出了相关案情。
我们请示了上级机关,省院反渎局态度明确,要求我们依法调查,不能放过任何渎职线索。但实践中,办案有时要讲策略和计谋,公安当时明确反对检察院介入,公开调查只会打草惊蛇,所以只能在高度保密的前提下进行。我们秘密接触了嫌疑人家属和一些知情人,掌握了诸多疑点,比如曹智磊被捕后,曹的父亲曾到看守所探视,曹智磊向父亲反映自己被诱供等细节,目标很快锁向了王斌、余菁两名警察。
回想起来,当时真是一场与公安“内鬼”斗智斗勇的博弈。王斌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关系网也比较复杂,有时候不得不放一些“烟幕弹”。我们制造了这样一个假象——就连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干警都以为“不会查他”,也“查不了他”。事实上,侦查工作一直在秘密进行,核心案情只有几个关键的人员掌握,在取得了充分证据后,我们果断对王斌采取措施,并且以“零口供”批捕,王斌被批捕后,对同案嫌疑人余菁产生了很大震动,余菁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真相让人震惊,王斌与余菁在协助黄百炼办理邓波、曹智磊贩卖毒品案时,王斌得知邓波系其朋友的“兄弟”,决定帮助邓波。王斌找到余菁帮忙,让余菁审讯邓波时尽量往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上靠,而王斌在讯问曹智磊时,采取诱供等方式,暗示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贩卖毒品罪判刑要轻,诱导曹智磊作非法持有毒品的供述。王斌根据虚假供述,重新制作了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并将“物品文件持有人”改为曹智磊一人,将邓波从“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为“见证人”,然后分别要邓波、曹智磊签名捺印,邓波因此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名立案。后来,郴州市公安局决定重新办理该贩卖毒品案,将曹智磊、邓波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主犯邓波后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斌和余菁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犯徇私枉法罪不久前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办案线索从哪里来
方圆:查办王斌和余菁,公安没有意见吗?
李宜教: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有的领导意见很大,但这是没有办法的,证据摆在那里,查办渎职犯罪时检察机关的职责。重在说理,我们与公安进行了沟通,让他们认识到,要清除害群之马生完a,检察机关是在帮助公安机关净化队伍,挽回声誉。
在这方面,真要感谢我们院的检察长王勋爵,没有他的支持,案件根本办不下去,他帮我们顶住了所有外部压力,多次赴省院汇报协调。给你讲个有趣的细节,在起诉阶段,王检还亲自作为辩方,我们专案组成员作为控方,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控辩双方对垒,从而确保案件的精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