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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权自主决定自身的组织结构,这是自由市场的基本信条之一。本次金融危机中诸如雷曼等机构由于其组织结构过于复杂,在其失败时,监管机构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实际能力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置。危机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是否应该对“过于复杂和庞大”的银行进行必要的限制,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对该问题普遍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我国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基础上,选择可行的监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