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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上学的小刘于2011年12月31日在当地一IT卖场以9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平板电脑,2012年1月份便出现无法开机且充不了电的故障。因当时处于寒假期间,无法前往哈尔滨维修,小刘只好就近找了维修点维修,但未能解决问题。
2012年3月上旬,小刘返校后便找到销售柜台要求保修,对方一开始否认此平板电脑为他家所售,之后小刘拿出购买凭证,对方才予以承认并引导小刘前往厂家售后网点维修。随后,小刘将平板电脑送到指定的售后网点,由其帮忙返厂维修。
经过漫长的等待及多次催促,平板电脑终于在2012年6月12日返回哈尔滨售后网点,但小刘取回平板电脑后发现故障依旧,无法开机,无法充电,平板电脑也没有任何维修痕迹。6月14日,小刘再次拨打厂家客服热线要求返厂维修,当时售后人员承诺先提供一部备用机,等平板电脑维修好再由小刘将备用机寄回厂家。然而,至今已过去9个月,小刘既没有拿到自己购买的平板电脑,也没有见到售后人员所说的备用机。在此期间,小刘曾多次拨打厂家客服热线进行交涉,每次得到的答复均一样,表示会提供备用机,但维修时间遥遥无期,之后便杳无音讯。
专家点评: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这是《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此案例中,销售者起初根本不承认所售商品,缺乏最基本的诚信。之后进行的两次维修不仅耗时漫长,而且迟迟不提供备用机,售后服务水平非常之差。
三包法出台已有多年,而有些商家仍视法律为无物,视诚信为草芥。广大消费者因为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的考虑,往往对诉诸法律存有顾虑,这可以理解,但是消费环境的改善,除了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努力,为权利而斗争,不断通过个案、通过外力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在此案例中,该企业售后存在两种违规情况:
1、根据三包法,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而本案例中,小刘的平板电脑在第一次维修后,原来的故障仍然存在,不能正常使用,更达不到正常使用30日以上。
2、根据三包法,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而本案例中,小刘的平板电脑两次交给厂家售后维修,维修时间都远远超过规定时间,依法应帮小刘调换商品。
依据三包法,小刘购买的平板电脑若在7日之内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若在第8日至第15日内出现该故障,可以要求换货或者修理。因为处于假期,小刘无法去厂家售后网点退换货或者修理。但是只要小刘有证据证明在15日之内出现故障,即可以要求换货。即使出现故障时已经超过15日,小刘仍可以要求销售者履行三包义务,进行维修。而且本案例中维修时间远远超过30日,在不提供备用机的情况下,小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提供同等规格、型号的备用机。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消费者或许无法完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但是可以多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降低风险。最关键的一点是事先对销售者的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水平、信誉进行详细了解,选择售后有保障、口碑比较好的企业。同时,也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意识,及时保留相关的购物证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甚至商家做出相关承诺的证据。总体而言,坚持一个原则:防患于未然。
2012年3月上旬,小刘返校后便找到销售柜台要求保修,对方一开始否认此平板电脑为他家所售,之后小刘拿出购买凭证,对方才予以承认并引导小刘前往厂家售后网点维修。随后,小刘将平板电脑送到指定的售后网点,由其帮忙返厂维修。
经过漫长的等待及多次催促,平板电脑终于在2012年6月12日返回哈尔滨售后网点,但小刘取回平板电脑后发现故障依旧,无法开机,无法充电,平板电脑也没有任何维修痕迹。6月14日,小刘再次拨打厂家客服热线要求返厂维修,当时售后人员承诺先提供一部备用机,等平板电脑维修好再由小刘将备用机寄回厂家。然而,至今已过去9个月,小刘既没有拿到自己购买的平板电脑,也没有见到售后人员所说的备用机。在此期间,小刘曾多次拨打厂家客服热线进行交涉,每次得到的答复均一样,表示会提供备用机,但维修时间遥遥无期,之后便杳无音讯。
专家点评: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这是《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此案例中,销售者起初根本不承认所售商品,缺乏最基本的诚信。之后进行的两次维修不仅耗时漫长,而且迟迟不提供备用机,售后服务水平非常之差。
三包法出台已有多年,而有些商家仍视法律为无物,视诚信为草芥。广大消费者因为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的考虑,往往对诉诸法律存有顾虑,这可以理解,但是消费环境的改善,除了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努力,为权利而斗争,不断通过个案、通过外力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在此案例中,该企业售后存在两种违规情况:
1、根据三包法,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而本案例中,小刘的平板电脑在第一次维修后,原来的故障仍然存在,不能正常使用,更达不到正常使用30日以上。
2、根据三包法,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而本案例中,小刘的平板电脑两次交给厂家售后维修,维修时间都远远超过规定时间,依法应帮小刘调换商品。
依据三包法,小刘购买的平板电脑若在7日之内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若在第8日至第15日内出现该故障,可以要求换货或者修理。因为处于假期,小刘无法去厂家售后网点退换货或者修理。但是只要小刘有证据证明在15日之内出现故障,即可以要求换货。即使出现故障时已经超过15日,小刘仍可以要求销售者履行三包义务,进行维修。而且本案例中维修时间远远超过30日,在不提供备用机的情况下,小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提供同等规格、型号的备用机。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消费者或许无法完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但是可以多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降低风险。最关键的一点是事先对销售者的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水平、信誉进行详细了解,选择售后有保障、口碑比较好的企业。同时,也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意识,及时保留相关的购物证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甚至商家做出相关承诺的证据。总体而言,坚持一个原则: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