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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账有关数据应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本文首次通过基建并账工作底稿的形式,以某省属高校为例探讨基建并账业务的账务处理,并对财会[2014]3号文件《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未涉及的划拨基建拨款、"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和"待冲基建支出"的并账等方面进行完善补充,以期对高等学校的基建并账实务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