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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做好2007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分布情况,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