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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落实和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对学生多采用表扬、鼓励的教育方式,而对使用批评、惩戒的教育方式却噤若寒蝉。教育惩戒成为“过街老鼠”,教师们更是“谈惩色变”,学生的失范行为因此难以得到纠正,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随之受到影响。为此,笔者将从多学科的角度对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客观的分析,阐明教师惩戒权存在的理由,为教师正确行使惩戒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