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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官江西时被举劾之原因正德九年(1514),江西提学副使李梦阳曾因“欺凌僚属,挟制抚按”(《明武宗实录》卷112)之指控,遭到“冠带闲住”(同上)之罢职处分。然而,其去官因素甚多,据《明史·李梦阳传》云:“令甲(即法令)副使属总督,梦阳与相抗,总督陈金(按《国榷》云:陈金于正德六年二月总制江西等军务,至八年正月去官。)恶之。监司五日会揖巡按御史,梦阳不往揖,且敕诸生毋谒上官,即谒,长揖勿跪,御史江万实亦恶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