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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和林业部门的岩溶土地石漠化分类系统都在生产中得到了应用,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导致石漠化监测面积差异较大。针对这两种分类系统存在的问题,建议充分考虑不同岩性的石漠化现状、石漠化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取消地类和植被类型在石漠化分类中的应用,调整和完善石漠化分类标准,以利于指导石漠化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