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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7日,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动物经营市场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孙某经营的20头仔猪查证验物时发现,孙某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三证,所填货主姓名为孙某,动物数量、到达地、运载车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经仔细查验,以上三证填写签发日期笔迹与其它各项的填写笔迹不一致,有造假嫌疑,为查明真相,执法人员决定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