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照适用法律的不同,群岛可以分为沿岸群岛、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和群岛国之群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了群岛制度,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其他国家在群岛基线内的群岛水域里享有无害通过权或群岛海道通过权。但这一群岛制度却不适用于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然而,群岛本身的地理条件并不会因为其政治地位的不同而改变。因此,大陆国家所属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也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关乎我国的重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