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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美在经贸领域争吵不断,贸易环境恶化,笔者透过美国轮胎特保案,探讨美国为何启动轮胎特保案以及我国如何应对的问题,启示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特保措施的有关规定,善于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企业与产业免受进口产品损害,以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 特别保障 WTO
中美不论是从政治还是经贸方面,永远都有经久不衰的话题。项卫星教授1999年在《中美经贸关系》一文中写道:"中美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是世界上增长强势国家与竞争强势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日趋开放的潜力最大的市场与最大的开放市场之间的经贸关系。"时至今日,面对轮胎特保案,我们如是说。
一、案件始末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以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轮胎发起特保调查, 4月29日,ITC正式启动特保调查,5月29日ITC宣布立案调查中国轮胎特保案,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即在4%的原有关说基础上,在今后3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特保措施将于9月26日正式实施。
二、特保定义
WTO体系之外,GATT1994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议》属于一般保障措施,在一般保障措施之外,还有一些与其类似的衍生的保障条款,因他们适用一些特殊[1]的领域,故被称为特别保障措施,特保措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特保措施,专指WTO成员的出口产品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只针对后者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如《中国加入WTO协议》第16条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①而广义的特殊保障措施不仅包括上述的特保措施,还包括《农业协议》中的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和服装协议》中规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紧急保障措施,这些特别保障措施以一般保障措施为基础,具有类似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只不过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它们相互之间共同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起国际贸易的"安全阀"。②中国加入WTO谈判是双轨制,一个轨道是多边谈判,中国与WTO的全体成员就中国作为成员二在议定书中承担义务的条件进行谈判;另一个轨道是双边谈判,WTO成员就中国货物和服务市场准入及其义务进行谈判。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特保措施的立法依据是《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
三、美国启动特保案的原因
(一)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做法。
1、中美贸易不对等,中国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外交部美大司司长何亚非在2004年4月7日曾指出,中国对美贸易占美国GDP不到1%,从总量上也影响不了美国经济,这使得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有很大的随意性。他这么说不无道理。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向中国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如:飞机、动力设备、电子器件等相当先进的技术产品,中国对于这些产品,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依赖程度大于美国对纺织品、服装玩具这些消费品的依赖,美国可以轻易从其他地方找到替代品,而中国需要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获得质量相当的替代品。③总之,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依存度低,中国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
2、企业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企业规范较差,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第二,企业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经营理念:物美价廉,薄利多销,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出现出口企业相互进行价格厮杀,抢夺国外订单,严重冲击了进口国的同类企业,同时也损害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形象,造成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群起而攻之的不利局面。在此次轮胎特保案中就有企业通过压价的方式获得市场。
(二)美国方面的原因,国内经济衰退和美国大选前后是贸易保护实施的一个背景。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欧美国家面临着投资不足,消费不旺的压力,资金周转和市场表现都不容乐观,各国似乎都患上了时下流行的甲型流感-"贸保综合症"。美国也不例外,试图改变经济危机前进口过多,储蓄严重不足的现实,对困难行业和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经济利益集团在其间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商品涌入美国不可避免的对美国某些产业和经济利益集团造成不利影响,美国政府会迫于某些地区行业的压力,采取一些措施满足他们的要求,使得贸易保护政策具有一些不稳定性,不连续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偶然性。④ USW为奥巴马竞选成功立下汗马功劳,启动对输美轮胎特保案就成为奥巴马获得选票民意支持的回赠。
四、我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特保案的发生,在当前以及今后都将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对特保措施的单向性、歧视性、模糊性、危险性和过渡性等本质特点的清醒认识,我们对应当积极有效的应对,力求防患于未然,补救于事后。
(一)政府要成为企业坚强的后盾,政府应积极向企业提供帮助,运用经济、法律和外交的各种手段提供保护和服务,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企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
(1)积极依托国际贸易组织和和各种国际机制,通过协调一致的双边和多边进行协商。第一,积极与美国展开合作对话。应当积极与美国的进口商和零售商建立紧密的联盟,特保措施的实施也会对一些美国国内进口商造成伤害。⑤与美国展开双边磋商,不仅可以了解调查产品的具体信息,还有利于交换信息意见,澄清事实。第二,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味相互指责大口水战是不可行的。作为WTO成员,除了要履行承诺和各种成员义务外,还应当享受WTO赋予的权利,中国应当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要学习并掌握规则,积极取得主动权,争取更多平等待遇,最大程度地维护本国利益,力求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裁决。⑥
(2)制定相应的外贸政策,调整和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竞争力:鼓励附加值高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及相互补充产业的发展,建立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咨询机构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引导商会发挥管理、协调作用,防止行会、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互相残杀的行为,发挥商会资源和信息优势,为企业应对贸易救济提供信息、技术及其对等服务。
(二)企业当自强。
第一,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尤其要依据WTO规则出口,遵守并运用规则,杜绝恶性竞争,维护出口经营秩序。第二,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要充分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情况及时调整产品贸易和竞争方式,做好工作未雨绸缪。⑦第三,在走出国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低价竞销等扰乱外贸经营秩序,影响"Made in China"国际市场的形象问题的出现。第四,遭遇贸易保护要积极应诉,向中外律师、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做好充分准备,不要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
五、结语
轮胎特保案的启动,不仅向我们昭示了国家利用WTO保障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示了一国措施对其国内产业保护的作用,尤其是政府与企业运用法律保护经济利益的意识之高与行动之迅速,美国为中国提供了一个范例,在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竞争日益剧烈的赛场上,善于运用WTO规则,才能在经济领域中挣得金钵满盆,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注释:
[1]参见《瞭望》2009年第18-22期
参考文献:
①陈立虎 黄涧秋:《保障措施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3页
②黄文俊:《保障措施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84页
③ 蔡春林等主编:《贸易救济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④沈木珠:《美国"钢铁"纠纷案与"轴承传动器案"对中国的影响及立法启示》,《财经研究》,2003年第3期
⑤韩立余:《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49页
⑥余菲:《WTO保障措施及其例外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13-214页
⑦韩立余:《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49页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 特别保障 WTO
中美不论是从政治还是经贸方面,永远都有经久不衰的话题。项卫星教授1999年在《中美经贸关系》一文中写道:"中美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是世界上增长强势国家与竞争强势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日趋开放的潜力最大的市场与最大的开放市场之间的经贸关系。"时至今日,面对轮胎特保案,我们如是说。
一、案件始末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以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轮胎发起特保调查, 4月29日,ITC正式启动特保调查,5月29日ITC宣布立案调查中国轮胎特保案,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即在4%的原有关说基础上,在今后3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特保措施将于9月26日正式实施。
二、特保定义
WTO体系之外,GATT1994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议》属于一般保障措施,在一般保障措施之外,还有一些与其类似的衍生的保障条款,因他们适用一些特殊[1]的领域,故被称为特别保障措施,特保措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特保措施,专指WTO成员的出口产品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只针对后者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如《中国加入WTO协议》第16条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①而广义的特殊保障措施不仅包括上述的特保措施,还包括《农业协议》中的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和服装协议》中规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紧急保障措施,这些特别保障措施以一般保障措施为基础,具有类似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只不过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它们相互之间共同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起国际贸易的"安全阀"。②中国加入WTO谈判是双轨制,一个轨道是多边谈判,中国与WTO的全体成员就中国作为成员二在议定书中承担义务的条件进行谈判;另一个轨道是双边谈判,WTO成员就中国货物和服务市场准入及其义务进行谈判。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特保措施的立法依据是《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的规定。
三、美国启动特保案的原因
(一)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做法。
1、中美贸易不对等,中国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外交部美大司司长何亚非在2004年4月7日曾指出,中国对美贸易占美国GDP不到1%,从总量上也影响不了美国经济,这使得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有很大的随意性。他这么说不无道理。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向中国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如:飞机、动力设备、电子器件等相当先进的技术产品,中国对于这些产品,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依赖程度大于美国对纺织品、服装玩具这些消费品的依赖,美国可以轻易从其他地方找到替代品,而中国需要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获得质量相当的替代品。③总之,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依存度低,中国对美国的依存度较高。
2、企业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企业规范较差,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第二,企业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经营理念:物美价廉,薄利多销,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出现出口企业相互进行价格厮杀,抢夺国外订单,严重冲击了进口国的同类企业,同时也损害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形象,造成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群起而攻之的不利局面。在此次轮胎特保案中就有企业通过压价的方式获得市场。
(二)美国方面的原因,国内经济衰退和美国大选前后是贸易保护实施的一个背景。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欧美国家面临着投资不足,消费不旺的压力,资金周转和市场表现都不容乐观,各国似乎都患上了时下流行的甲型流感-"贸保综合症"。美国也不例外,试图改变经济危机前进口过多,储蓄严重不足的现实,对困难行业和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经济利益集团在其间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商品涌入美国不可避免的对美国某些产业和经济利益集团造成不利影响,美国政府会迫于某些地区行业的压力,采取一些措施满足他们的要求,使得贸易保护政策具有一些不稳定性,不连续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偶然性。④ USW为奥巴马竞选成功立下汗马功劳,启动对输美轮胎特保案就成为奥巴马获得选票民意支持的回赠。
四、我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特保案的发生,在当前以及今后都将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对特保措施的单向性、歧视性、模糊性、危险性和过渡性等本质特点的清醒认识,我们对应当积极有效的应对,力求防患于未然,补救于事后。
(一)政府要成为企业坚强的后盾,政府应积极向企业提供帮助,运用经济、法律和外交的各种手段提供保护和服务,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企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
(1)积极依托国际贸易组织和和各种国际机制,通过协调一致的双边和多边进行协商。第一,积极与美国展开合作对话。应当积极与美国的进口商和零售商建立紧密的联盟,特保措施的实施也会对一些美国国内进口商造成伤害。⑤与美国展开双边磋商,不仅可以了解调查产品的具体信息,还有利于交换信息意见,澄清事实。第二,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味相互指责大口水战是不可行的。作为WTO成员,除了要履行承诺和各种成员义务外,还应当享受WTO赋予的权利,中国应当充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要学习并掌握规则,积极取得主动权,争取更多平等待遇,最大程度地维护本国利益,力求更为合理和公正的裁决。⑥
(2)制定相应的外贸政策,调整和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竞争力:鼓励附加值高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及相互补充产业的发展,建立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咨询机构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引导商会发挥管理、协调作用,防止行会、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互相残杀的行为,发挥商会资源和信息优势,为企业应对贸易救济提供信息、技术及其对等服务。
(二)企业当自强。
第一,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尤其要依据WTO规则出口,遵守并运用规则,杜绝恶性竞争,维护出口经营秩序。第二,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要充分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情况及时调整产品贸易和竞争方式,做好工作未雨绸缪。⑦第三,在走出国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低价竞销等扰乱外贸经营秩序,影响"Made in China"国际市场的形象问题的出现。第四,遭遇贸易保护要积极应诉,向中外律师、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做好充分准备,不要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
五、结语
轮胎特保案的启动,不仅向我们昭示了国家利用WTO保障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示了一国措施对其国内产业保护的作用,尤其是政府与企业运用法律保护经济利益的意识之高与行动之迅速,美国为中国提供了一个范例,在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竞争日益剧烈的赛场上,善于运用WTO规则,才能在经济领域中挣得金钵满盆,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注释:
[1]参见《瞭望》2009年第18-22期
参考文献:
①陈立虎 黄涧秋:《保障措施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3页
②黄文俊:《保障措施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84页
③ 蔡春林等主编:《贸易救济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④沈木珠:《美国"钢铁"纠纷案与"轴承传动器案"对中国的影响及立法启示》,《财经研究》,2003年第3期
⑤韩立余:《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49页
⑥余菲:《WTO保障措施及其例外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13-214页
⑦韩立余:《既往不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