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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财政部将取消六项行政审批项目。六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两项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行政审批,分别为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和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前者为财政部牵头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