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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职能为依据划分政府间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以税种属性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的规律是各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出发点,政府间财政收入和支出分权应有利于各级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基本按照税种属性完成了财政收入划分格局,但财政支出分权格局基本延续94年之前中央地方财政支出划分范围。我国财政收支分权的不尽合理势必会影响各级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对此本文将从实证角度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