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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反映了我党对执政问题的全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又进一步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使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理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